3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12月15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9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0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会秘书胡建宏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3,513.27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新化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增资或提供借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借款利率参照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新化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稳健型投资产品,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投资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和决议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总监及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新化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新化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0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3日在浙江省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2月7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徐卫荣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投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有利于募投项目按时达到规划使用状态。本次增资和提供借款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增资或提供借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借款利率参照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1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3,513.27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3号)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5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746,698.12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9,253,301.8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日到位,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660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实际发行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总额为6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9,253,301.88元,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2年12月2日,公司累计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际已投入资金为人民币33,335.77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为177.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截至2022年12月2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22]10575号《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会改变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投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12月9日出具了天健审[2022]10575号《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认为新化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化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新化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2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或提供

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3号)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5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746,698.12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9,253,301.8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日到位,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 660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6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63,925.33万元拟用于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项目(一期)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总额为6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9,253,301.88元,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本次增资或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为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以增资或提供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增资或提供借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0.00万元。

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在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拟投入募集资金范围内,一次或分次逐步向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借款,增资或提供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借款期限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借款利率参照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增资或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上述增资或提供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四、本次增资或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五、本次增资或提供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增资或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2022年12月,公司、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施监管,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七、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向此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以增资或提供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增资或提供借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0.00万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向此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以增资或提供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增资或提供借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0.00万元。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图片列表: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3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上述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现金管理的产品类型: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稳健型投资产品。

本次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经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3号)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5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746,698.12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9,253,301.8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日到位,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660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总额为6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9,253,301.88元,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拟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相应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稳健型投资产品。

(三)投资资金额度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投资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源来源为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六)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和决议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总监及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有关进展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的可能。因此,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把关,谨慎做出投资决策。(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且公司购买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稳健型的投资产品。通过上述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带来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稳健型投资产品。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投资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和决议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总监及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新化股份本次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4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3号)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5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746,698.12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9,253,301.8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日到位,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第660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实际发行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总额为6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9,253,301.88元,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安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新化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