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12月15日

查看其他日期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
时间过半暨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

2022-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70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

时间过半暨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董事赵刚先生、财务总监杨良成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公司董事赵刚先生计划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03%),公司财务总监杨良成先生计划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4,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82%)。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赵刚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和财务总监杨良成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12月13日,赵刚先生、杨良成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同时,杨良成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上表中减持比例按公司目前总股本293,479,151股计算。

赵刚先生、杨良成先生减持股份来源均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含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1)公司于2022年9月3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离职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74,609股的回购注销手续,其中,回购注销赵刚先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688股,回购注销杨良成先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55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94,053,760股变更为293,479,151股;赵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由120,000股减少为114,312股,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由90,000股减少为84,312股;杨良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由96,000股减少为91,450股,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由72,000股减少为67,450股。

(2)上表中减持前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均按公司目前总股本293,479,151股计算。

(3)上表中有限售条件股份含股权激励限售股和高管锁定股。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赵刚先生、杨良成先生本次减持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赵刚先生、杨良成先生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且未违反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3、赵刚先生、杨良成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刚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赵刚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2、杨良成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71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

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彬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荆州市五方群兴光电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荆州市五方群兴光电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五方群兴”)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583,4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近日,公司收到五方群兴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2月14日,五方群兴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5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五方群兴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同时,由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变化,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彬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五方群兴持股比例合计被动稀释0.36%。截至2022年12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股份减持及被动稀释等原因持股比例合计减少1.23%。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方群兴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因持股期间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11.30元/股-12.76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五方群兴本次减持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五方群兴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且未违反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3、五方群兴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五方群兴的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五方群兴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