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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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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7版)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梁稳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12月23日9:30-17:30

(二)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李流路三一产业园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邮件方式登记,信函、邮件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公司鼓励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李流路三一产业园

会议联系人:证券投资办

邮编:102206

电话:010-60737789

邮箱:sanyreir@sany.com.cn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49 证券简称:三一重能 公告编号:2022-039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公司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4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同意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7号),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8,285,715股,发行价格为29.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1,091.43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4,021.5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7,069.8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6月17日出具了《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283434_G03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 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具体流程

(一)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人员薪酬只能在公司基本户统一支付。为了提高支付效率,计划使用公司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费用,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流程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按月编制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薪酬明细汇总表,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2、按月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的人员薪酬编制成置换申请单,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的人员薪酬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户。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银行对工资发放账户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本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的实施是基于银行对工资发放账户的要求,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