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1212 证券简称:中旗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9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胡国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收到特定股东胡国强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6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73%。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胡国强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国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5.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股本的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6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73%。若此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7、胡国强先生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相关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胡国强先生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胡国强先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胡国强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胡国强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