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55 证券简称:朗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7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41);《关于对张国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42)现将函件内容公告如下: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41的内容: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年8月30日,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博科技或公司)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1-6月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1.18万元,同比下滑74.85%。朗博科技2022年半年度经营业绩发生大幅度变动,但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照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加强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你公司应汲取教训,杜绝上述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42)的内容:
张国忠:
经查,你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年8月30日,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博科技或公司)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1-6月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1.18万元,同比下滑74.85%。朗博科技2022年半年度经营业绩发生大幅度变动,但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朗博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你作为朗博科技董事会秘书,依据《信披办法》第三十八条,对朗博科技未披露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我局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加强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认真汲取教训,杜绝上述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高度重视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督措施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董、监、高相关法法律规的培训,督促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工作,规范运行,以确保上市公司正常运行。
特此公告。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