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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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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2022-1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1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公司总经理计划自2022年10月10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分别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500万元,不超过1000万元。

2、增持计划实施进展:自上述增持计划披露日至本公告日,林建平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107.50万元;林梅女士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0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100.42万元;缪福章先生因尚未达到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条件,前述增持计划主体由缪福章先生变更为其子缪景望先生,由缪景望先生代替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变。缪景望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7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149.99万元。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以上人员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12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合计不低于500万元,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前提,增持人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2年10月10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7、缪福章先生、林建平先生、林梅女士承诺:在增持期间、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鄂少洋先生、陈丹儒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自上述增持计划披露日至本公告日,林建平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107.50万元;林梅女士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0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100.42万元;缪福章先生因尚未达到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条件,前述增持计划主体由缪福章先生变更为其子缪景望先生,由缪景望先生代替其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变。缪景望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7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149.99万元。

1、股东增持股份情况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至本公告日前后持股情况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缪景望先生代替缪福章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缪景望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并遵守关于董事买卖股份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