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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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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2022-1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中天服务 公告编号:2022-070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268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积极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并就反馈意见进行逐项回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的书面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中天服务 公告编号:2022-071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特定期间内

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天服务”)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目前,该事项处于审核阶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2684号)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暨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及实际控制人楼永良先生于近日分别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控股股东

“1、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关联方在中天服务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21年12月21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不存在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减持中天服务股票的情况。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企业及本企业实际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票)的计划,包括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

3、本企业认购的中天服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止,本企业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由于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本企业认购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4、本企业及本企业实际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的情形。

5、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减持中天服务股票,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关联方因此获得的收益全部归中天服务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实际控制人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在中天服务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21年12月21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不存在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减持中天服务股票的情况。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票)的计划,包括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

3、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的情形。

4、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减持中天服务股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因此获得的收益全部归中天服务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