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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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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

2022-1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2-091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近期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吴恒科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安排,吴恒科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和监事职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吴恒科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请求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期间,吴恒科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补选监事的工作

吴恒科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吴恒科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2-090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27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辰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2年12月6日披露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36.55%股份的股东辰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2022年12月12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于2022年12月12日收到股东辰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提交的《关于向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请增加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提名刘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计划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候选人刘祥先生简历:

刘祥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工程师。2017年7月至2020年2月,任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合成研究员;2020年2月至2022年2月,任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政策事务部项目主管;2022年2月至今,任职于经理办公室。

刘祥先生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2年12月6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2月27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同济路 16 号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园区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27日

至2022年1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或其他召集人)

2022年12月17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