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2-130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庄奎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337,521,8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7%。截至本次质押完成,庄奎龙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76,4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22.64%,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 庄奎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凤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凤鸣控股”)、桐乡市中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聚投资”)、屈凤琪女士、桐乡市尚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聚投资”)和桐乡市诚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聚投资”)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为881,434,1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63%。截至本次质押完成,庄奎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76,4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8.67%,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 公告中所涉及的公司总股本均按当前总股本1,529,469,778股计算。
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接到实际控制人庄奎龙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现将相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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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上述质押后,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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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庄奎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预计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庄奎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5,54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6.2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62%,对应融资余额为20,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7,64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8.6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00%,对应融资余额28,000万元。
三、风险应对措施
庄奎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庄奎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具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庄奎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并及时通知公司,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3225 证券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2-131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洲泉工业区德胜路888号公司五楼一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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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庄耀中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副总裁、总裁助理、财务总监等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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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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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冠、王凤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