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2-054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22年12月21日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23日在本行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13人(包括独立董事5人),董事长谢永林,董事蔡方方、郭建、杨志群、郭世邦、项有志、杨军、艾春荣、郭田勇和杨如生共10人到现场或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参加了会议。执行董事胡跃飞因事不能参加会议,委托执行董事郭世邦行使表决权;非执行董事陈心颖因事不能参加会议,委托非执行董事谢永林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蔡洪滨因事不能参加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杨如生行使表决权。
本行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长邱伟,监事车国宝、王春汉、王松奇、韩小京、孙永桢和邓红到现场或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本行董事长谢永林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不良资产核销及处置业务授权调整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平安银行恢复和处置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和蔡方方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杨军、艾春荣、郭田勇、杨如生和蔡洪滨一致同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2-055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原额续做同业授信额度人民币45亿元,额度期限1年。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平安银行和平安证券同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平安证券构成本行关联方,本行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表决情况
1、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人民币3954.48亿元、本行上季末(2022年第三季度)资本净额为人民币4986.95亿元,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45亿元,本笔交易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14%,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0.90%。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1号)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业务构成本行一般关联交易。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由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并及时披露。
2、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和蔡方方回避表决。本行独立董事杨军、艾春荣、郭田勇、杨如生和蔡洪滨对前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前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平安证券于1996年7月18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38亿元,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层一25层,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何之江。主要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中国证监会批准或核准的其他业务。截至2021年12月末,平安证券合并口径资产总额2,533.68 3亿元,负债总额2,107.90 亿元,所有者权益425.77 亿元,全年累计营业收入164.49 亿元,利润总额46.03 亿元,净利润38.29 亿元。平安证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额续做同业授信额度人民币45亿元,额度期限1年。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前述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且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本笔拟与平安证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66.97亿元(已披露除外)。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杨军、艾春荣、郭田勇、杨如生和蔡洪滨对本行《关于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先认可,同意将前述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平安银行董事会关于前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本行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
(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