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2-72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用1,500万元至2,5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10.0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2年5月6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和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34)。
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8.00元/股。除上述内容调整外,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65)。
截至2022年12月23日,公司回购股份已达到回购方案的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金额的上限,上述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23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8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其中最高成交价为20.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82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24,765,406.07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12月23日。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研发、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47)。持有公司股份40,914,28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57%)的特定股东、董事祖国良先生因个人原因计划在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1%)。截至2022年12月21日,祖国良先生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为1,000万股。减持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祖国良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已经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71)。
除上述情形外,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即2022年5月11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2022年12月25日)止,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和回购股份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五、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870,000股,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六、其他说明
经公司自查发现,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收盘前半小时内误回购公司股份87,300股,成交金额为1,684,903.32元(不含交易费用),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40%。上述误操作行为买入的股份较少,未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未发生在公司信息披露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进行回购的情形,未构成短线交易。相关工作人员已加强对交易软件的熟悉和股份回购相关法律法规的全面学习,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公司其他时间收盘前半小时内未回购公司股份。
除上述股份回购委托时间违规情况外,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5月10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83,110,000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未超过20,777,500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质押等权利。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