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5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2月20日通过电子通讯、邮件方式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聂莹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章程、规范性文件和《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于2022年10月10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提名聂莹女士、郭岩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
赞成3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
赞成3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6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森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董德熙先生、赵方灏先生、张继周先生、董博女士、芮鹏先生、高晓红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日昱女士、刘金科先生、张令荣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其中李日昱女士、刘金科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李日昱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张令荣先生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聂莹女士、郭岩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审议。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上述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本次换届完成前,仍由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董德熙先生,196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至2019年,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和总经理等职务;现任豪森股份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大连博通聚源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大连豪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德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765,366股,通过博通聚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557,110股,通过豪森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573,919股,董德熙先生共直接、间接持有公司21,896,39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11%。董德熙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赵方灏先生、张继周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关系。董德熙先生与董博女士为父女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董德熙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赵方灏先生,196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2002年至2019年,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豪森股份董事、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兼任大连科融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融实业”)执行董事、豪森投资董事、中科融技术(大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数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方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764,354股,通过科融实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540,868股,通过豪森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197,275股,通过大连铭德聚贤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222,814股,赵方灏先生共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7,725,3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5%。赵方灏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董德熙先生、张继周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关系。赵方灏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赵方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张继周先生,196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2年至2019年担任公司监事等职务,现任豪森股份董事、副总经理,兼任大连尚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瑞实业”)执行董事、豪森投资董事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继周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764,354股,通过尚瑞实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540,617股,通过豪森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197,275股,通过大连合心聚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心聚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283,743股,张继周先生共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7,785,9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0%。张继周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董德熙先生、赵方灏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关系。张继周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继周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四)董博女士,198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3年至2015年担任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事业部总监助理,2015年至2017年担任链家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战略部高级经理,2017年至2019年担任公司执行总监,分管战略管理总部,现任豪森股份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博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博通聚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677,382股,通过豪森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252,826,董博女士共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930,2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8%。董博女士与董德熙先生为父女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董博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五)芮鹏先生,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具有美国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2007年至2014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担任经理,2015年在上海奇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总监,2015年至今在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总监、董事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职务,现任豪森股份董事,兼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芮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芮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六)高晓红女士,198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8年至2001年担任日本电产(大连)有限公司品质保证部质检员,2002年至2006年在公司担任管理部部长助理,2006年至2019年历任公司项目管理部副部长和财务部部长,现任豪森股份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晓红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合心聚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3,8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高晓红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高晓红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李日昱女士,196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0年至今在东北财经大学任教,现任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兼任豪森股份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日昱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日昱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刘金科先生,196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7年至今在东北财经大学任教,现任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豪森股份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金科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金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三)张令荣先生,196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22年至今在大连理工大学任教,现任大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所长。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令荣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令荣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三、股东代表监事简历
(一)聂莹女士,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6年至2002年在大连瓦轴集团轴承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任职,2004年至2006年担任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2006年至今历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和人力资源部部长等职务,现任豪森股份监事会主席。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聂莹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大连智腾聚众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7,6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聂莹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聂莹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郭岩女士,198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8年至2010年在三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任职,2010年至今担任公司和科技管理办专员,现任豪森股份监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郭岩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郭岩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7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影响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利润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相关内容,更正后,本报告期及年初至本报告期末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均减少58,555,381.66元。
●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本报告期及年初至本报告期末的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均未受影响,受此影响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综合毛利率从25.75%增长至27.06%。
一、概述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全体董事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对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更正,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事项详情如下:
2022年10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筹划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数据进行核查,核查后发现因公司营业收入内部抵消处理出现差错,致使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相关内容需要更正。
二、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本报告期及年初至本报告期末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均减少58,555,381.66元,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本报告期及年初至本报告期末的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均未受影响,受此影响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综合毛利率从25.75%增长至27.06%。具体更正情况如下:
(一)对《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一、主要财务数据”之“(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更正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对《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四、季度财务报表”之“ 合并利润表”的更正
更正前: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更正后: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修订版)》将与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公司将在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同时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工作,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五、其他说明
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影响,公司深表歉意。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披露文件的审核工作,保证各项报告披露的准确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8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月11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营辉路9号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月11日
至2023年1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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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护照、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原件;由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原件。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5、拟现场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3年1月10日16:00前将上述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szq@haosen.com.cn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1月10日16: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6、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1月10日8:30-11:30,13:00-15:30;2023年1月11日8:30-10:30。
(三)登记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营辉路9号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四)注意事项
1、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营辉路9号
邮编:116036
电话:0411-39516669
传真:0411-39516667
邮箱:hszq@haosen.com.cn
联系人:闫学洋、刘妍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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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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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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