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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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55 证券简称:*ST泽达 公告编号:2022-072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3日以线上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名(其中线上出席董事7名,通讯出席董事1名,董事刘雪松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应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暨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73)。

(三)审议未通过《关于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并征集董事人选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

除董事黄苏文、郭筹鸿、冯雁外的其他董事均对上述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如下:

董事林应反对理由:公司目前处于非常时期,董事会换届易造成市场波动,不利于公司稳定,且换届准备工作不够充分,没有具体提名亦会对市场带来不良影响。

董事刘雪松反对理由:目前议案三提出的条件非常不充分,时间非常仓促,也没有候选人选,会给换届工作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临时未做好准备的换届工作将严重不利于公司经营,不利于解决遗留问题,不利于公司发展需要,在目前公司不利的外部环境下会对持续经营造成巨大冲击和不必要的麻烦。

董事应岚反对理由:目前公司经营最困难的时间,临时换届不利于在非常时期公司的稳定。

董事吴永江反对理由:现在进行董事会换届,将使公司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负责人无法进入董事会,严重影响公司解决当前面临的困难,建议暂缓换届,故对该议案投反对票。

董事陈冉反对理由:最近公司需要处理的重大事情特别多,很多事情都需要现任董事会成员出面解决。如果急于换届,不利于解决当前面临的困难,容易让公司进入不稳定的状态。

特此公告。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55 证券简称:*ST泽达 公告编号:2022-073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号数源软件园12号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月17日

至2023年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护照、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代表自然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办理登记。

2、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原件;由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原件办理登记。

3、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3年1月11日15:00之前将上述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ir@sino-essence.com(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1月11日15: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为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根据会议召开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出示核酸检测报告,核酸阳性股东请主动回避,会议现场需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三)请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四)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现场会议或者不能进行现场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自行承担。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杭州西湖区教工路1号数源软件园12号楼3层

邮政编码:310000

联系电话:0571-87318958

电子邮箱:ir@sino-essence.com

联系人:孙娜

特此公告。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55 证券简称:*ST泽达 公告编号:2022-075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于2022年12月23日收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的辞职报告,董事吴永江先生辞去董事职务、独立董事冯雁女士辞去独立董事职务,以及监事栾连军先生辞去监事职务,上述董事和监事均已任期届满。

一、董事及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董事吴永江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吴永江先生通过安吉卓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89,000股股份,通过宁波润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913,399股股份,合计间接持有公司1,102,399股股份。吴永江先生离职后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及董事会对吴永江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冯雁女士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且不会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数量的三分之一,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其辞职后自动失去委员资格所导致的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数量不足3人的情况,将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及董事会对冯雁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监事辞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栾连军先生离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因此其将继续履行相应职责直至新的监事就任为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栾连军先生通过安吉卓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36,000股股份,通过宁波润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005,050股股份,合计间接持有公司1,041,050股股份。栾连军先生离职后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及监事会对栾连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55 证券简称:*ST泽达 公告编号:2022-074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稳定股价。公司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2,303,709.24元且不高于4,607,418.48元,将结合公司当时的股权分布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最终确定。

● 回购数量:以目前公司总股本83,110,000股为基础,根据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为224,534股至449,068股。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 回购期间: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

● 回购价格:不高于10.26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超出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现作合理性说明如下:结合近期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等情况的变化,为切实推进、兑现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承诺,并基于公司对自身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决定将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上限定为10.26元/股。

●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对公司关于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问询回复为不存在减持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决定调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如果公司财务数据发生变更,存在因数据变化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如果后续公司被认定为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终止风险;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了《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该预案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36个月内,公司股票如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触发股价稳定方案的启动条件。

自2022年11月22日起至2022年12月19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0日披露了《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二、稳定股价措施暨回购股份方案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暨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稳定股价预案》,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由公司作为回购股份的第一顺位执行人回购公司股份以稳定股价。如股价稳定方案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至股价稳定方案尚未正式实施前或在实施股价稳定方案过程中,公司股票出现某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股价稳定方案;中止实施股价稳定方案后,自上述股价稳定方案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12个月内,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应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方案。独立董事就回购股份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73)。

(二)回购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兑现股票上市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承诺。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间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2,303,709.24元且不高于4,607,418.48元,将结合公司当时的股权分布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最终确定。回购股份数量以目前公司总股本83,110,000股为基础,根据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为224,534股至449,068股。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10.26元(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该回购价格上限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现作合理性说明如下:结合近期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等情况的变化,为切实推进、兑现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承诺,并基于公司对自身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决定将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上限定为10.26元/股。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不低于2,303,709.24元且不高于4,607,418.48元,以及回购价格上限10.26元/股价格进行测算,对应回购数量下限224,534股和上限449,068股,分别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7%和0.54%。

(七)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1,113,857,296.9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03,814,583.19元,流动资产为724,968,471.47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4,607,418.48元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41%、0.57%、0.64%,占比较小。根据上述测算结果,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情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八)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本次回购是基于触发了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公司回购股份将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2,303,709.24元且不高于4,607,418.48元。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为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的比例分别为0.41%、0.57%、0.64%,占比较小。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情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同时,独立董事提示投资者关注本次回购方案不确定性风险,尤其是中国证监会已向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64号),且上年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数据可能因此发生变更,并因数据变化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九)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公司无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上市公司向董监高、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对公司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问询均回复不存在减持计划。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于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已回购的股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减持,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十二)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如注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及部门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相关的所有文件,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账户;

4、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本次回购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5、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次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以及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决定调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中国证监会已向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64号),且上年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数据可能因此发生变更,并因数据变化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如果后续公司被认定为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将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关于股票回购的基本条件,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终止风险。

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