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1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聚辰半导体(香港)有限公司(为IPV Capital II HK Limited的二级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下简称“聚辰香港”)持有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328,55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54%。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聚辰香港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2,416,837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具体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聚辰香港出具的《关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以上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相关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聚辰香港此前就所持股份的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原则上本承诺人应遵循前述承诺的方式进行交易,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承诺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股价变动趋势等多方面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多种不确定性因素。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聚辰香港为IPV Capital II HK Limited的二级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