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2-042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5号院1号写字楼315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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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刘洪润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万放董事、王永平董事、赵军董事、钱永祥董事、黄桂章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0人,林强监事、兰晓明监事、刘玉宝监事、盛大军监事、郑勇监事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与国铁集团签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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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选举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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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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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项议案,关联股东中国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持股数为21,306,477,996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科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海林、王学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提案,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