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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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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8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2年12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西路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长丰支行、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总计6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22年12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西路支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长丰支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3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22年12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授信提供保证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2022年12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9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2年1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朱哲剑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为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向各银行申请总计6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1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授信提供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万安”)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1、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2、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西路支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3、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长丰支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4、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3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08月17日

3、注册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

4、法定代表人:赵永大

5、注册资本:22,239.9594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7、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安徽万安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安徽万安90.5351%的股权。

8、财务状况:最近一期(2022年11月30日)(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安徽万安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目前未签订授信担保协议,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相关协议。

为满足安徽万安企业发展的需要,解决经营流动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安徽万安向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要求,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且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该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是切实可行的。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为安徽万安向各银行申请总计6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2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37,5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经审计的总资产390,153.17万元的9.61%,除本次担保外,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2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1月13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月1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军联路3号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大楼6楼602会议室;

(七)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10日

(八)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23年1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见证的律师等;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披露情况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中,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

1、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2023年1月12日(星期四)17时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函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进行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1月11日和12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14:00一17:00;

3、会议登记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军联路3号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大楼4楼406证券部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为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李建林、何华燕

3、联系电话:0575-87658897;0575-87605817 传真:0575-87659719

4、邮政编码:311835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90

2、投票简称:万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