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更正及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12 证券简称:华测检测 公告编号:2022-086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更正及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84)。经事后审核,发现原通知中“附件二:授权委托书”议案名称录入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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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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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内容更正外,原股东大会通知中其他事项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2月30日(星期五)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一15: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21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三路4号华测检测大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以表格形式逐一列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实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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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提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 本次会议共审议4项议案,提案1-3均采用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投票选举,应选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股东代表监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提案2涉及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2年12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3. 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三路4号华测检测大楼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33682137
邮政编码:518101
电子邮箱:security@cti-cert.com
4.本次会议会期暂定为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现场办理签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可将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作为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披露。(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012”,投票简称为“华测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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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 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2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一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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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或本公司)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1、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时,请在相应表决意见项划“√”,填写其它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3、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3: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致: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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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当于2022年12月23日17:00点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交回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