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22-080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的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2年12月2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董事会于2022年12月28日下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联董事赵文阁先生、王栋先生、许杭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2021年度薪酬兑现的议案》
关联董事赵文阁先生、王栋先生、许杭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部分董事2021年度年薪兑现的相关情况如下:
■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兑现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年薪兑现的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龚骋昊先生、杨旸先生于2021年9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
注2:危刚先生、周龙先生于2021年9月起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周龙先生薪酬总额参照市场化标准确定。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2-083)。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22-081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3年1月13日届满,相应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33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317.36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4%。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告简称“小商品城”或“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10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11月20日,公司收到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义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义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复的公告》,原则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披露。
(三)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29日,公司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0年12月1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0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宜的议案》。
(五)2020年12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1年8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2年7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1年1月15日,因此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1月13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38名激励对象共计1,317.36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33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317.36万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4%,具体如下: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依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关联董事已根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进行表决。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38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数量合计为1,317.36万股。
五、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38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数量合计为1,317.36万股,该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锁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锁条件已满足,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小商品城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范通知》等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22-082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的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2年12月2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三)本次监事会于2022年12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1)。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15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22-083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月13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义乌市福田路105号海洋商务楼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月13日
至2023年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在2022年12月29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赵文阁、王栋、许杭。赵文阁先生、王栋先生、许杭先生,作为议案1的关联自然人股东回避表决此议案。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QFII 凭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5、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参加会议时提供原件,信函及传真以2023年1月12日16:00前公司收到为准;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方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参见附件一)。
(二)登记时间
2023年1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一16:00)。逾期不予受理。
(三)登记地点
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路105号海洋商务写字楼18层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路105号海洋商务写字楼18层证券部
2、邮政编码:322000
3、电话:0579-85182812
4、传真:0579-85197755
5、联系人:许杭
(二)会议费用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