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0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28日 14:00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穆建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9;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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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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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宵、于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范性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