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因公司股份注销被动
增加至30%以上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2-087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因公司股份注销被动
增加至30%以上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实施注销回购股份,总股本由773,464,476股变更为761,335,236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20.00%增加至20.32%;红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楼集团”)持有的77,269,101股股份表决权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元明控股行使的比例由9.99%增加至10.15%;元明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权益比例由29.99%增加至30.47%。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尚国潮”)分别于2022年10月20日和2022年11月8日召开了公司九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九届二十二次监事会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剩余回购库存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回购账户中剩余股份12,129,240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73,464,476股变更为761,335,236股。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10月21日、2022年11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回购账户中剩余股份12,129,240股。本次股份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由773,464,476股变更为761,335,236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披露的《2022-086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实施暨股本变动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元明控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因本次注销回购库存股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权益比例由29.99%增加至30.47%。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