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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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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144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3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28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8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建祥主持,公司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关联董事王建祥、姚其胜、宋兆庆、刘丙江、程树新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拟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宜进行了讨论并表决,会议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第四期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王建祥、姚其胜、宋兆庆、刘丙江、程树新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或修订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草案约定的股票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增加持有人、持有人确定依据、持有人认购份额标准数量、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等;

(3)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的锁定和解锁事宜;

(5)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若有);

(6)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根据新的政策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关联董事王建祥、姚其胜、宋兆庆、刘丙江、程树新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6)。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王建祥、宋兆庆、刘丙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7)。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议于2023年1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会议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145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3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28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占成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就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长期、稳定发展;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综上所述,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因公司监事刘君、职工监事赵有中为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回避了对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表决。两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决议,因此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直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非关联监事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因公司监事刘君、职工监事赵有中为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回避了对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表决。两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决议,因此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直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非关联监事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146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并支付担保费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接受担保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彩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晶光电”)为了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劳动路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由唐山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金控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彩晶光电之股东西安近代化学研究所以其持有彩晶光电的股权为唐山金控集团提供反担保。公司拟根据唐山金控集团为彩晶光电实际提供贷款担保的金额和期限,按照持有彩晶光电股权比例向唐山金控集团支付担保费,收费标准为年费率0.8%,贷款期限预计为八年,不足一年按实际时间折算支付,年化担保费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46.20万元,担保费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169.60 万元。

唐山金控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唐山金控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并支付担保费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建祥、宋兆庆、刘丙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唐山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919,568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王建祥;

4、成立日期:2010年7月2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25557695479R;

6、公司住所:唐山市路北区金融中心1号楼2001、2002、2003;

7、经营范围:对国家允许行业的非金融性投资;资产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服务;土地整理;旅游项目开发;为企业提供项目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系:唐山金控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唐山金控产业孵化器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

9、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其中2022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经查询,唐山金控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主要股东: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唐山金控集团98.48%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唐山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西安彩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金融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劳动路支行;

4、担保方式:(1)唐山金控集团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2)彩晶光电之股东西安近代化学研究所以其持有彩晶光电的股权为唐山金控集团提供反担保。

5、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6、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具体约定为准;

7、担保费:公司拟根据唐山金控集团为彩晶光电实际提供贷款担保的金额和期限,按照持有彩晶光电股权比例向唐山金控集团支付担保费,收费标准为年费率0.8%,贷款期限预计为八年,不足一年按实际时间折算支付,年化担保费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46.20万元,担保费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169.60 万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和公允性

唐山金控集团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彩晶光电提供融资担保收取的担保费是以支持公司发展、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为出发点,参考市场价格并经双方经友好协商确定的,遵循了有偿、自愿的商业原则。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保证彩晶光电项目建设的需要,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担保费的定价依据符合市场规律,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年初至今,公司与唐山金控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约为4,209.61万元人民币。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已将拟向唐山金控集团支付融资担保费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审阅了相关材料。

(2)本次关联交易系唐山金控集团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彩晶光电融资提供担保,承担到期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司融资事项的顺利实施。我们认为公司向唐山金控集团支付的担保费率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王建祥、宋兆庆、刘丙江均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向唐山金控集团支付融资担保费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建祥、宋兆庆、刘丙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保证公司融资的顺利实施以及资金的正常运转和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147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彩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晶光电”)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促进其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彩晶光电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贷款,公司拟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同时股东西安近代化学研究所以其持有彩晶光电的股权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中的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正式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西安彩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3,03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王建祥;

4、成立日期:2008年10月23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6786253032;

6、公司住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渭华路北段19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显示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新型膜材料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导航终端制造;专用仪器制造;电池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染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与公司关系:彩晶光电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9、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0、彩晶光电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其中2022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彩晶光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西安彩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金融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4、担保方式:(1)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2)彩晶光电股东西安近代化学研究所以其持有彩晶光电的股权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5、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

6、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具体约定为准。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银行签订相关协议。担保协议的具体条款由公司与银行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额度。

四、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彩晶光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支持彩晶光电的经营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彩晶光电股东西安近代化学研究所以其持有彩晶光电的股权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为彩晶光电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彩晶光电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行为。

2、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西安彩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经营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2)公司为彩晶光电提供担保,彩晶光电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为彩晶光电贷款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其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目前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和偿债能力,且本次担保采取了规避风险的反担保措施,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转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的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87,539.22万元,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2.8826%;对外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9,873.36万元(其中含1,180万美元境外债担保,以2021年6月30日汇率1美元=6.4601元人民币折算,为人民币7,622.92万元),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4.1389%。

若包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公司审议的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99,539.22万元,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8.1860%。公司及子公司除对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参股公司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及对公司下属子公司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148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董事会决议于2023年1月13日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本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6、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公司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9日

8、出席本次会议对象

(1)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2)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3、以上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4、提案5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关联股东需对议案1-4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1月12日9:00一16: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3年1月12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登记地点为准)。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

邮编:201204

联系电话:021-50779159

指定传真:021-50770183

联系人:沈一涛、高梦影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相关注意事项提示

1、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优先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参会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和引导,配合落实参会登记、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准时参会;

3、会议咨询: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

联系电话:021-50779159;

联系人:沈一涛、高梦影。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69

2、投票简称:“康达投票”

3、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己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 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____________作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持股数: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目填写票数或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