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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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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

2022-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9版)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6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2年7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3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包括直接担保或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的适用期限为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公司为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之前。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对各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事宜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调剂,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2022年7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提高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及相关公告。

二、关于调整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根据公司子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获取银行授信情况,公司拟调整担保额度预计中的担保对象,具体为新增子公司大为创新(香港)有限公司、芯汇群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市芯汇群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大为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担保主体。除前述新增被担保对象事项外,本次调整不涉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其他事项的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新增被担保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增加的被担保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1.大为创新(香港)有限公司

(1)名称:大为创新(香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3月12日

(3)注册地点:19H MAXGRAND PLAZA NO.3 TAI YAU STREET SAN PO KONG KL

(4)董事:何强、连浩臻

(5)注册资本:10,000港币

(6)主营业务:电子产品及技术的销售、贸易、进出口业务

(7)股权结构图

(8)与公司关系:大为创新(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10)大为创新(香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芯汇群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1)名称:芯汇群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3月15日

(3)注册地点:19H MAXGRAND PLAZA NO.3 TAI YAU STREET SAN PO KONG KL

(4)董事:连浩臻

(5)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6)主营业务:电子产品及技术的研发、销售、贸易、进出口业务

(7)股权结构图

(8)与公司关系:芯汇群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10)芯汇群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深圳市芯汇群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深圳市芯汇群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5月11日

(3)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6

(4)法定代表人:连浩臻

(5)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光电产品、数码产品、科技产品、通讯产品、网络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经营电子商务,国内贸易。商务信息咨询、信息系统集成、电子计算机配件(固态硬盘、移动固态硬盘、内存条、U盘)的销售。

(7)股权结构图

(8)与公司关系:深圳市芯汇群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10)深圳市芯汇群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湖南大为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湖南大为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12月5日

(3)注册地点: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黄沙坪街道桂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富标准厂房办公楼

(4)法定代表人:何强

(5)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机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汽车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百货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7)股权结构图

(8)与公司关系:湖南大为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湖南大为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注册成立,故无相关报告期财务数据。

(10)湖南大为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不涉及增加担保额度预计的情形,是基于部分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变化,以满足其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原料采购的需要;本次新增的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担保事项涉及新增的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调整被担保对象,是基于部分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支持子公司业务的开展;拟新增的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可控,能有效确保公司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本次公司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不涉及增加担保额度预计的情形,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调整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根据前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总计不超过3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形,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为5,45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75%,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余额为24,540.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0.77%;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余额为1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3.26%。

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对应担保额度及余额均为0;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债务情形,对应的担保额度及余额均为0;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情形,对应的担保金额为0。

七、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7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3年1月13日(星期五)下午3: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1月13日(星期五)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月13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9:15一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或交易系统、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9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1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6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本次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注:上述议案3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与要求,以上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10)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6大为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3年1月10日上午10:00一12:00,下午14:00一16:00;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须在2023年1月10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强、李玲

联系电话:0755-86555281

联系传真:0755-81790919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6大为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000

电子邮箱:db@daweimail.com

(二)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13,投票简称:大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如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股东签名(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人账户号码:

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附注:

1.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8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2年7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3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包括直接担保或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的适用期限为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公司为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之前。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2022年7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提高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及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为创芯”)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罗湖支行”)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500万元,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22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2日;公司与中国银行罗湖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3月23日

3.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6

4.法定代表人:连浩臻

5.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半导体电子产品测试、晶圆测试,半导体电子产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凭深福环批【2013】400019号批复生产);集成电路、混合集成电路、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力电子器件及软件的技术开发;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图:

8.与公司关系: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10.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罗湖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3.被担保的债务人: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

《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

在《最高额保证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最高额保证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6.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大为创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形。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总计不超过3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形,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为5,45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75%,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余额为24,540.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0.77%;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余额为1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3.26%。

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对应担保额度及余额均为0;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债务情形,对应的担保额度及余额均为0;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情形,对应的担保金额为0。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罗湖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大为创芯与中国银行罗湖支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