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2022-082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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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马文超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杨萍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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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在纽航融资租赁(海口)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2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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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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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第1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赞成票数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有效通过;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赞成票数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亦获得有效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晓鸣、田云
出席方式:受新冠疫情影响,见证律师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2-08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杨新旭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杨新旭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简 历
杨新旭,男, 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工程师。2000年4月至2004年3月任电力公司化水车间主任;2004年4月至2015年10月任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2009年2月至今任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团委书记;2015年11月至2018年10月任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2018年11月至今任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