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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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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2-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2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八届三十次董事会、八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89。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9人因退休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审议决定,上述退休人员可根据其业绩考核期任职具体年限仍按约定条件解除限售相应股份,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处理;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1180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请债权,并可根据合法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东新路1188号汽轮动力大厦公司法律事务处

2、申报时间:2022年12月29日起45天内,每日8:00-16:30

3、联系人:赵城杰

4、联系电话:0571-85784758

5、传真:0571-85780433

6、电子邮箱:zhaocj@htc.cn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2-94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