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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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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2022-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2-030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关于出租公主岭收费站旁部分土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关于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参与PPP项目投资的议案

同意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维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PPP项目的投资及施工,符合科维公司的发展战略需求,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此项议案关联董事郝晶祥先生、马越舒先生、曹锋先生回避表决,实际投票人数四人)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公告(临2022-034)。

(三)关于续聘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财务报告审计,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审计费用为3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公告(临2022-032)。

(四)关于续聘公司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8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公告(临2022-032)。

(五)关于重新核定2015一2018年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2015一2018年高管薪酬标准以本次核定金额为准,撤销第二届董事会关于上述年度高管薪酬相关议案的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23年1月18日下午14时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公告(临2022-033)。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报备文件:吉林高速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2-031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 实际参会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关于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参与PPP项目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报备文件:吉林高速第三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2-032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事务所2021年底有合伙人157人,截至2021年12月底全所注册会计师796人;注册会计师中有5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1年12月共有从业人员2688人。

2021年事务所业务收入129,658.5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15,318.2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8,705.95万元;出具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76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1,134.50万元,资产均值173.09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事务所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1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5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7,640.49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1次。5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郎玉明,2003年10月28日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6月19日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两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志刚,2016年12月20日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6年3月1日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两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晓斐,合伙人,自2010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14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有逾10年证券服务从业经验,熟悉企业会计准则。主要为国企和A股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各类专项审计和验资等业务,具有丰富审计经验。业务范围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房地产、农产品加工及教育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审计服务性质、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服务收费,另本年度审计范围未发生变化,单位整体业务量无重大变动,基于以上因素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8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解、审核,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公司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公司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2-033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月18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448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月18日

至2023年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已在《吉林高速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中披露,公告全文登载于2022年12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会议资料》将于本通知发出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发布。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授权人股东账户卡登记。

(二)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和持股凭证。

(三)异地股东可以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资料须在2023年1月17日前送达公司,时间以邮戳为准。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须通过电话与公司进行确认。

(四)传真及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1月17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5时。

(五)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4488号吉林高速审计法规部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计一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人:宋昕桐、徐丽

(三)联系电话:(0431)84664798 84622188

(四)传真电话:(0431)84664798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吉林高速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2-034

关于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参与PPP项目投资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维公司)拟与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高集团)、长春明学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学工程)、吉林省祥润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润交通)等公司共同投资成立PPP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6,000万元。吉高集团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21.43%,中选社会资本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 78.57%,其中科维公司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1.47%;明学工程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12.68%;祥润交通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2.20%。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深入贯彻交通强国建设的战略部署,实现吉林省交通运输的发展目标,吉林省政府决定实施白山至临江高速公路、抚松至长白高速公路松江河至长白段及长春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伊通至公主岭至农安段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包含的3条高速公路,是《吉林省“十四五”规划》《吉林省综合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东北全面振兴“十四五”实施方案》中提到的重点项目。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省吉高千方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积极利用公司资质优势,拟与中铁、中交、明学工程、祥润交通等企业组成联合体,全面参与实施本项目。

本项目采用PPP模式中“BOT”的运作方式。吉林省政府授予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授权吉高集团作为本项目政府方出资代表,吉高集团与中选社会资本签订《合资经营合同》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6,000万元,吉高集团出资金额为54,857.14万元,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21.43%;中选社会资本出资金额为201,142.86万元,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 78.57%,其中科维公司出资金额为3,761.37万元,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1.47%;明学工程出资金额为32,460.8万元,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12.68%;祥润交通出资金额为5,632万元,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2.20%。

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科维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之一参与白临、松长、长春都市圈西环3个高速公路PPP项目的投资及施工。

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参与PPP项目投资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与吉高集团通过公开招标形式产生的关联交易2次合计金额为3,581.63万元,本次的投资金额为3,761.37万元;与明学工程、祥润交通未产生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吉高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明学工程和祥润交通分别为吉高集团全资子公司吉林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吉高集团为本项目政府方出资代表。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人一:吉高集团

公司名称: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总部基地大楼13楼1305-1306室

法定代表人:郝晶祥

成立日期:1993年8月6日

注册资本:270,000万元

经营范围:高速公路开发建设、管理、养护;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五金建材(不含木材)、机电设备、汽车配件、沥青、日用百货、服装;住宿、餐饮、汽车维修、石油及成品油、食品的销售(由分支机构凭资质开展经营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业务;发布路牌、灯箱、霓虹灯广告业务;进出口贸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商务服务、信息技术研发、信息技术服务、光伏发电、通讯基础设施、苗木买卖、房地产开发建设;公路设计、监理和试验检测;房屋设计、监理和质量检测;清障;救援;高速公路收费;绿化工程;物流运输;汽车充电;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2,967.72亿元,净资产1,163.95亿元,营业收入142.67亿元,净利润17.94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关联人二:明学工程

公司名称:长春明学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开元村长深高速长春西收费站办公楼206室

法定代表人:张勇

成立日期:2021年02月05日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公路管理与养护;路基路面养护作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996.89万元,净资产996.50万元,营业收入0,净利润-3.4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关联人三:祥润交通

公司名称:吉林省祥润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开元村长深高速长春西收费站办公楼206室

法定代表人:张勇

成立日期:2018年07月26日

注册资本:3,000.00万

经营范围:公路交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交通标志牌、防护栏、交通设备安装,机械设备租赁,建材(危险品除外)销售,施工劳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2741.81万元,净资产1252.89万元,营业收入2842.99万元,净利润217.8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科维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之一参与白临、松长、长春都市圈西环3个高速公路PPP项目的投资及施工,吉高集团作为本项目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选社会资本签订《合资经营合同》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256,000万元,其中吉高集团出资金额为54,857.14万元,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21.43%;中选社会资本出资金额为201,142.86万元,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 78.57%,其中科维公司出资金额为3,761.37万元,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1.47%;明学工程出资金额为32,460.8万元,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12.68%;祥润交通出资金额为5,632万元,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2.20%。

此事项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6.3.2 (七)“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类别,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对外投资成立PPP项目公司暨关联交易,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交易各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本次交易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能够积累公司施工业绩,增加市场开发工作竞争砝码,提高对外承揽工程项目的成功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2年12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参与PPP项目投资的议案》,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参与PPP项目投资的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关于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参与PPP项目投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参与PPP项目投资的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在对以上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人数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关联交易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关于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参与PPP项目投资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关于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参与PPP项目投资的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定价符合公平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对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无不利影响,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参与PPP项目投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披露的信息以上述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