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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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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6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711,8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0.1742%;其中为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51,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8939%;新疆天富金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余额为13,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0122%;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担保余额为647,8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0.2681%。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2-临135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

并签订相关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石河子泽众水务有限公司租赁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所属的“三供一业”及“天富通达物资平台”项目资产以及团场和红山嘴电厂共14处房产,租金总计2,228.38万元。其中:“三供一业”及“天富通达物资平台”项目资产,租金以项目资产原值为基础,按照资产类别以十五年至三十年计算折旧,外加相关税、费计算,租期一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租金合计2,119.84万元,其中“三供一业”项目租金2,019.07万元/年,“天富通达物资平台”项目租金100.77万元/年(土地使用税由承租方承担);团场和红山嘴电厂共14处房产,租赁价格以房产年折旧额加相关税金确定,租期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租金标准为36.18万元/年,租金合计108.54万元。

● 天富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截至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发生关联租赁的交易金额为5,343.22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石河子全市供电、供热、供水业务正常供应,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石河子泽众水务有限公司租赁控股股东天富集团所属的“三供一业”及“天富通达物资平台”项目资产以及团场和红山嘴电厂共14处房产,租金总计2,228.38万元。其中:“三供一业”及“天富通达物资平台”项目资产,租金以项目资产原值为基础,按照资产类别以十五年至三十年计算折旧,外加相关税、费计算,租期一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租金合计2,119.84万元,其中“三供一业”项目租金2,019.07万元/年,“天富通达物资平台”项目租金100.77万元/年(土地使用税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看护、维护、保养、检修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团场和红山嘴电厂共14处房产,租赁价格以房产年折旧额加相关税金确定,租期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租金标准为36.18万元/年,租金合计108.54万元。

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交易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关联董事刘伟先生、王润生先生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租赁类的关联交易金额为5,343.22万元,已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未存在达到3,000万元且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关联方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52小区北一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刘伟

注册资本:1,741,378,100元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电力能源资产运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金融信息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工业设备维护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备维修、设备租赁;节能技术推广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富集团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数据来源:天富集团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数

审计单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天富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天富集团所属的“三供一业”及“天富通达物资平台”项目资产以及团场和红山嘴电厂共14处房产,由天富集团立项改造建设,公司为资产的使用方,具体包括公司所属区域的供电、供热、供水和物资平台项目相关设备及构筑物,项目资产原值合计426,035,939.48元;团场和红山嘴电厂共14处房产,主要包括分布在团场122变家属住宅、142变家属住宅等闲置房屋,项目资产原值合计10,690,635.48元。

2、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资产折旧额确定,其中:(1)“三供一业”及“天富通达物资平台”项目资产,租金以项目资产原值为基础,按照资产类别以十五年至三十年计算折旧,外加相关税、费计算,租期一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租金合计2,119.84万元,其中“三供一业”项目租金2,019.07万元/年,“天富通达物资平台”项目租金100.77万元/年(土地使用税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看护、维护、保养、检修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2)团场和红山嘴电厂共14处房产,租赁价格以房产年折旧额加相关税金确定,租期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租金标准为36.18万元/年,租金合计108.54万元。租赁期间承租方承担租赁范围内资产保养、维修(或修理费用),独立结算生产、生活所用的水、电费用。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租赁“三供一业”及“天富通达物资平台”项目资产以及团场和红山嘴电厂共14处房产,是为保证石河子全市供电、供热、供水业务正常供应和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正常、稳定的经营,同时也进一步体现公司社会责任,具有必要性。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2年12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此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伟先生、王润生先生均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

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先全面了解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拟审议议案中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中的关联方天富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标的“三供一业”及“天富通达物资平台”项目资产,租金以项目资产原值为基础,按照资产类别以十五年至三十年计算折旧,外加相关税、费计算,全年租金合计2,119.84万元。团场和红山嘴电厂共14处房产,租金以房产年折旧额加相关税金确定,三年租金合计108.54万元。上述资产租赁价格以资产折旧额确定,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全面了解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石河子泽众水务有限公司租赁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三供一业”及“天富通达物资平台”项目资产以及团场和红山嘴电厂共14处房产,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三供一业”及“天富通达物资平台”项目资产,租金以项目资产原值为基础,按照资产类别以十五年至三十年计算折旧,外加相关税、费计算;团场和红山嘴电厂共14处房产,租金以房产年折旧额加相关税金确定。上述项目资产租赁价格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上述事项。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2-临136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分子公司向石河子开发区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租赁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公司及分子公司与石河子开发区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房产”)签署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石河子市北一东路2号(天富春城办公楼)部分办公室及地下停车位,年租金总计13,929,475.92元,租期一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天富房产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市天富智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截至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发生关联租赁的交易金额为5,343.22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全资子公司天富房产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石河子市北一东路2号(天富春城办公楼)部分办公室及地下停车位。其中办公楼合计建筑面积23,525.13平方米,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为1.60元/天/平方米,办公楼年租金合计13,738,675.92元;地下停车位53个,租金按照300元/个/月,地下停车位年租金合计190,800.00元。上述办公室和地下停车位年租金总计13,929,475.92元,租期一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市天富智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交易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关联董事刘伟先生、王润生先生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租赁类的关联交易金额为5,343.22万元,已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未存在达到3,000万元且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关联方名称:石河子开发区天富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东五路64-B2号

法定代表人:田万明

注册资本:5,800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维修,建材的销售,房屋及场地的出租。

天富房产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数据来源:天富房产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审计单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天富房产为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市天富智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租赁天富房产位于石河子市北一东路2号(天富春城办公楼)部分办公室及地下停车位。其中办公楼合计建筑面积23,525.13平方米,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为1.60元/天/平方米,办公楼年租金合计13,738,675.92元;地下停车位53个,租金按照300元/个/月,地下停车位年租金合计190,800.00元。上述办公室和地下停车位年租金总计13,929,475.92元,租期一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

2、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

本次关联交易租赁价格以参考市场价为定价依据。如该房屋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即享有优先续租权。承租方如需继续租用,续租租金按照当时的市场行情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租赁办公房屋可满足公司集中办公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降低综合运营成本,提高办公效率,提升公司整体形象。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2年12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 7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此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伟先生、王润生先生均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

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先全面了解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拟审议议案中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中的关联方石河子开发区天富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之全资子公司;关联标的为公司及分子公司租赁天富房产的部分房屋及停车位,年租金总价为13,929,475.92元。上述项目的价格通过参考同类物业市场租赁价格确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全面了解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及分子公司因办公需要,租赁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开发区天富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房产,租赁价格参考市场价为定价依据,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上述事项。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2-临138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煤炭运输合同》并预付煤炭运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公司与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易通”)签署煤炭运输合同,接受其煤炭运输服务,承运部分煤矿的煤炭总量不超过50.60万吨,承运价格不超过天富易通中标公司2023年度煤炭运输项目价格0.53元/吨·公里(此中标价格为单个矿点全年平均价格每吨每公里),并预付煤炭运费合计不超过10,000万元。

● 天富易通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市天富智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地区受新冠疫情及冬季用煤量增加影响,煤炭价格呈现逐步上涨及运输市场运力逐步趋于紧张,公司燃煤消耗巨大。为保障公司发电、供暖生产正常运营,天富易通中标公司2023年度煤炭运输项目,有较强的运输组织能力,能够保障公司燃煤运输及时供应,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健康、持续的发展。

● 截至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公司与天富易通发生煤炭运输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17,007.02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2年10月进入冬季供暖后,本地区受新冠疫情影响,煤炭价格呈现逐步上涨及运输市场运力逐步趋于紧张,作为本地区最大、最重要的能源供应企业,公司燃煤消耗巨大。为保障公司燃煤稳定供应,锁定煤炭成本及运输能力,保证公司发电、供热生产正常运营,2022年12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煤炭运输合同〉并预付煤炭运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天富易通签署《煤炭运输合同》,承运部分煤矿的煤炭总量不超过50.60万吨,煤炭运费不超过12,042.80万元,并预付煤炭运费合计不超过10,000万元。

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市天富智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交易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关联董事刘伟先生、王润生先生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前12个月内,除已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外,公司未与天富易通发生过其他关联交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工业园区506号小区

法定代表人:赵荣江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建筑材料、钢材、铜材、铝材、锌锭、铸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煤炭、焦炭、日用百货、汽车配件、润滑油的批发和零售;物流信息、货运信息、商务信息咨询等。

天富易通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数据来源:天富易通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审计单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天富易通为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市天富智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天富易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天富易通前期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通过搭建物流信息服务平台,优化运输组织、货物分拨、运输方式和物流运输线路的选择等,吸收并管理社会从事煤炭运输的车队及个人,促进运输资源整合衔接,从而降低车辆空驶,缩短交易流程与时间,降低层层转包的成本,同时带动保险项目、汽车后市场服务、金融保理业务的开展,实现综合运价的降低。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的主要生产原材料为煤炭,与天富易通签署《煤炭运输合同》并预付煤炭运费,在目前煤炭市场供应及运输能力日趋紧张的情况下能获得稳定的煤炭供应,锁定煤炭成本及运输能力,对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与天富易通拟签署的《煤炭运输合同》,天富易通为公司承运部分煤矿的煤炭总量不超过50.60万吨,煤炭运费不超过12,042.80万元,并预付煤炭运费合计不超过10,000万元,承运价格不超过天富易通中标公司2023年度煤炭运输项目价格0.53元/吨·公里(此中标价格为单个矿点全年平均价格每吨每公里),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临127《关于公司2023年煤炭运输项目招标中标结果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股东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2年12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此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伟先生、王润生先生均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

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先全面了解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拟审议议案中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中的关联方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市天富智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天富易通签订《煤炭运输合同》并预付相关煤炭运费,是基于煤炭价格呈现逐步上涨、运输市场运力逐步趋于紧张及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运行的考虑;关联交易价格以投标竞价确定,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股东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全面了解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煤炭运输合同》,煤炭承运价格不超过天富易通中标公司2023年度煤炭运输项目价格0.53元/吨·公里;为保障公司燃煤稳定供应,锁定煤炭成本及运输能力,保障发电、供热生产正常运营,预付煤炭运费不超过10,000万元,是基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行的考虑。本次交易价格通过招标形式确定,定价合理、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上述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