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61版)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需要,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决议许可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确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条款、具体方案、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发行方式、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募集资金使用方式、发行起止日期、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发行对象的选择及确定各个发行对象的发行股份数量、发行相关安排以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2、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并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制作、修改、补充、调整、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材料,接收证券监管部门的文件、意见和反馈,回复证券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3、授权董事会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或根据市场情况发生的变化或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或调整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条款、具体方案、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发行方式、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募集资金使用方式、发行起止日期、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发行对象的选择及确定各个发行对象的发行股份数量、发行相关安排以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内容做出修订或调整,并继续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4、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并与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5、授权董事会根据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单个或多个募集资金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分配或调整,根据实际需要对本次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6、授权董事会决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和文件;
7、授权董事会签署、修订、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协议和文件及办理开户、提款等相关事宜;
8、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上市等事宜;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具体发行数量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0、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非公开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调整或延迟实施;
11、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结果,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在符合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的前提下,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13、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的相关一切事宜,并同时生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文件,则本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日,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股份登记及上市、《公司章程》修订及备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洛阳金鼎环保建材产业基地项目资金来源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6月16日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建设洛阳金鼎环保建材产业基地项目暨关联交易议案》。洛阳金鼎环保建材产业基地项目估算总投资32,010万元,其中建设用地投资7,000万元、工程建设投资16,060万元、设备购置费用6,65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00万元、基本预备费1,000万元,资金来源由企业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资金组成。
根据公司融资规划需要,拟将洛阳金鼎环保建材产业基地项目资金来源由企业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资金调整为企业自有和自筹资金,并相应调整财务评价相关指标,项目其他内容未做变化。
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公司可以对项目以包括银行借款在内的多种形式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李宇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22一070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与特定对象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4,697,000股A股股票,洛阳均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洛阳均盈”)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并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根据2020年12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朴素至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朴素至纯”)与洛阳均盈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朴素至纯将其持有的公司流通股共计71,553,48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50%)的表决权(包括因公司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拆股、股利分红等情形对授权股份数量进行调整后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全部无条件、独家且不可撤销的委托洛阳均盈行使,洛阳均盈虽未持有公司股份,但实际享有公司71,553,48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50%)的表决权,为公司关联方。
鉴于洛阳均盈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后续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2022年12月30日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均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出资情况
■
(三)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四、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22年12月30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4.54元/股。
若在本次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六、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洛阳均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订时间:2022年12月30日
(二)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
1、认购价格
因甲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决议》拟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故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甲方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22年12月30日;发行暨认购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人民币4.54元/股。乙方同意并确认该发行暨认购价格。若因甲方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时,甲方将对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乙方无条件同意并认可该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2、认购数量
乙方同意认购甲方本次增发股份不超过104,697,000股(含本数),认购价款按照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目标股份数量乘以发行价格确定。乙方以现金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若因甲方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时,甲方将对本次拟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乙方同意并认可该调整。此外,如发生因中国证监会在核准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或于核准批文中调减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之情形时,甲方将根据“同比例调减”之原则,调减本次拟向乙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数额,乙方无条件同意并认可该调减。
(三)支付方式
乙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按甲方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中所约定的期限内向保荐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内一次性全额支付认购款项,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四)限售期
乙方承诺并保证其所认购的甲方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之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予以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若监管机关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锁定期进行调整,则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也将作相应调整。
(五)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且成为对甲、乙双方均构成合法有效及可执行的、具有拘束力的法律文件:
1、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其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
2、甲方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六)违约责任
1、如果本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以致本合同未履行或不能充分履行,违约引起的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如本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声明或保证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违约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本合同双方均违约,双方应各自承担其违约引起的相应部分责任。
2、由于非归因于本合同任何一方责任的不可抗拒之因素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此时应迅速采取必要措施以尽量减小损失。
3、因任何一方过错导致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时,过错方应足额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金额一次性足额向甲方支付股份认购款,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不再具有甲方股份认购权,乙方缴纳保证金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5、如因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关要求,甲方调整或取消本次非公开发行,甲方无需就调整或取消本次发行事宜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本合同应于中国证监会核准甲方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履行完毕,如因任何一方的过错导致本合同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完毕时,过错方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由此给相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交易前,洛阳均盈持有公司20.50%的表决权,但其受托表决的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存在被司法拍卖的风险。通过本次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将进一步巩固其控股股东地位,保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
(二)关联交易的影响
1、通过本次交易,将进一步增强洛阳均盈对公司的控制权,有利于通过发挥国有资本运营平台的产业资源和运营管理经验,改善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提高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改善盈利能力,与全体股东共享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创造的价值。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增加公司的利润增长点,提高盈利水平,实现多层次、多品种的市场策略,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3、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实力将进一步增强,净资产将显著提高,同时公司财务状况也将得到优化与改善,财务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按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内容推进相关工作,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备查文件
1、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的《关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22一071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洛阳均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洛阳均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拟向洛阳均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洛阳均盈”)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4,697,000股(含本数)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洛阳均盈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将超过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洛阳均盈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会触发要约收购义务。鉴于洛阳均盈己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洛阳均盈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洛阳均盈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梁斐先生、赵质斌先生己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22一072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下简称“《保护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如下:
一、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说明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方案和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发行的实际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3年12月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47,532.483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04,697,0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基于谨慎性原则,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348,990,0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6、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分红因素;也未考虑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7、公司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78.4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02.71万元。
假设公司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21年增长分三种情况预测:(1)下滑10%;(2)持平;(3)增长10%。
8、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即期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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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未来的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请参见《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应公司立足石灰石产品并不断横向延伸,优化公司产品结构的战略,系主要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布局展开,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能够丰富和优化公司现有产品结构,不断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一)人员储备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拥有一批成熟的管理团队和技术人员,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均在行业内工作多年,对石灰石等非金属矿物行业和骨料、商砼等建材行业有着深刻的认识,能够为本次募投项目提供良好的人员与管理支持。同时公司不断完善人才激励机制,聚集了业内优秀的技术人才,为公司搭建了可持续发展的人才基础。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继续加快推进人员招聘培养计划,不断增强人员储备,确保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技术储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对石灰石矿石进一步加工及产业链延伸,公司技术人员熟悉骨料和商砼行业的运作特点,充分了解骨料和商砼的生产工艺和所需设备,并对项目生产前期的风险进行了一一排查和梳理,可确保项目的顺利投产和实施。
(三)市场储备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行业分析、市场调研以及回报论证。公司多年来深耕石灰石矿市场,拥有西南地区最大的石灰石矿山,随着四川地区经济发展需要以及基础建设力度的加强,近两年四川地区的骨料需求量已突破10亿吨,骨料产品供不应求;洛阳是河南省副中心城市,区域内城市发展建设规模将继续扩大,基础设施将不断完善,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商砼等建筑材料的需求将持续增长,环保建材的生产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经过多年来的市场开拓,公司主要产品销量稳定向好,已积累了充足的行业优质客户储备,这些客户已与公司建立了稳定、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为本次募投项目的未来市场拓展夯实基础。
五、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规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二)加快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抓紧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积极调配资源,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力争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实现本次募投项目的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避免即期回报被摊薄,或使公司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尽快得到填补。
(三)严格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已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等,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从而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经营业绩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
公司提醒投资者,公司制订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若公司未来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洛阳均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洛阳金元兴投资有限公司、深圳百富天盈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国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单位)将继续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公司(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单位)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备查文件
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承诺签字意见;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承诺盖章。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22一076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洛阳金鼎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洛阳金鼎向银行申请贷款款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洛阳金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金鼎”)向银行申请贷款。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基本情况
洛阳金鼎为建设洛阳金鼎环保建材产业基地项目,现以自有资产抵押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22000万元(大写:贰亿贰仟万元整),贷款期限6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本次贷款由洛阳国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洛阳金鼎提供以下资产作为本次贷款业务抵押物:(豫(2022)洛阳市不动产权第0069140号)对应的土地,洛阳金鼎以项目土地使用权为本项目贷款提供抵押担保,项目建成后,洛阳金鼎以项目土地使用权、形成的地上建筑物及生产设备等为本项目贷款提供抵押担保。贷款利率以洛阳金鼎与交通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二、抵押人的基本情况
抵押人:洛阳金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住 所: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高新)河洛路与凌波路交叉口自贸大厦6楼610室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高新)河洛路与凌波路交叉口自贸大厦6楼610室
法定代表人:王正杰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洛阳金鼎100%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对公司的影响
洛阳金鼎本次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是为了满足其正常项目建设需求,本次抵押资产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决策程序
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洛阳金鼎向银行申请贷款款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