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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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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1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通知》。本次董事会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于2023年1月4日上午10:00在上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徽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潘毅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独立董事袁忠毅先生辞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潘毅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潘毅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尽快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潘毅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公司独立董事蔡少河先生、袁忠毅先生提出辞职申请,导致公司下属委员会委员出现空缺。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如陆健先生被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陆健先生担任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如潘毅先生被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潘毅先生担任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具体补选后的情况如下: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原计划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公司工作安排等原因,结合本次股东大会筹备进展的实际情况,为充分尊重与保护投资者权益,秉承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保证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经公司慎重考虑,决定取消原计划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原定议案中《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选举何卫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由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其他董事候选人服务于同一集团公司,公司出于审慎性考虑予以取消,其余议案将提交公司另行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取消并另行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另行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1月20日(星期五)14:0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另行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关于选举杜磊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魏强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1《关于选举潘毅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2《关于选举陆健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1.1、议案1.2、议案2.2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公告编号:2023-004)。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2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潘毅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潘毅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如潘毅先生被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潘毅先生担任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潘毅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尽快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潘毅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月5日

附件:

潘毅先生简历:

潘毅,男,1972年2月生,中国国籍,汉族,香港中文大学会计学硕士。2014年4月至2016年12月任平安银行重庆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兼风险总监,2017年1月至2021年2月任平安银行海口分行纪委书记、副行长兼风险总监,2022年11月至今在上海瀚品律师事务所任职。

潘毅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3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

并另行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原计划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另行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取消原计划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决定于2023年1月20日另行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取消的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取消的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取消的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月9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9日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取消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3日

二、取消股东大会的原因

因公司工作安排等原因,结合本次股东大会筹备进展的实际情况,为充分尊重与保护投资者权益,秉承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保证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经公司慎重考虑,于2023年1月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原计划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另行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取消原计划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23年1月20日另行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取消并延期召开股东大会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所涉及议案的后续安排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决定于2023年1月20日另行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原定议案中《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选举何卫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由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其他董事候选人服务于同一集团公司,公司出于审慎性考虑予以取消,其余议案将提交公司另行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公告编号:2023-004)。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4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另行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3年1月20日另行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16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1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召开地点:上海中航泊悦酒店(上海虹桥机场2号航站楼出发2号门)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会议提案名称: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中提案1、提案2.02已经2022年12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2.01已经2023年1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4日及2023年1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议案1、议案2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投票选举,本次应选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各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议案2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a)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b)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并请进行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当地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23年1月17日(星期二)9:00-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号D栋8楼808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1921326 021-61921328

传真:021-65336669-8029

联系人:王妍

联系邮箱:000584@hgzn.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号D栋8楼808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月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584,投票简称:哈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如提案名称表,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如下:

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受委托人

□ 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 无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特别说明事项:

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也未明确受委托人是否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则本公司认同该委托人同意受委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2、如欲投票表决同意该议案,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该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该议案,请在“弃权”栏 内填上“√”。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法人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前有效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5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况

为降低经营风险,同时筹集资金推动公司业务转型,降低公司对单一行业的依赖,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苏州福臻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福臻”)签署了《投资意向书》,公司拟向苏州福臻出售所持有的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交易标的”)100%的股权(最终转让比例以各方签署的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或类似协议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正在积极开展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工作,本次交易的有关事项正在有序推进,公司也已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标的的估值、交易方式等进行了多轮沟通协商。具体交易方案尚在进一步磋商论证中,目前尚未签署正式交易协议。

三、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目前正处于筹划阶段,交易双方已签署的《投资意向书》仅为意向性协议,旨在表达各方的合作意愿及初步商洽结果。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并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具体的交易方案及交易条款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2、本次交易尚未签署正式协议。待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及重组报告书后,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所筹划的交易事项能否按预期顺利开展、能否获得上述批准以及最终获批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3、受疫情影响,交易标的所属行业、目前和未来经营情况、现金流及交易对手方的投资逻辑、决策等均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本次交易标的的估值存在一定的波动。

4、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渠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