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财富宝
货币市场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平安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平安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有关规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3年1月5日起,将平安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0.20%下调至0.15%,托管费年费率由0.07%下调至0.05%。根据上述事项,本公司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调整方案
将管理费年费率由0.20%下调至0.15%,托管费年费率由0.07%下调至0.05%。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根据上述方案,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如下:
1、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进行修订。
原表述为: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7%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调整为: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根据上述变更,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订,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时一并更新上述内容。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本公司将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三、重要提示
此次由于调低上述基金的相关费率而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订,不改变现有投资目标、范围、策略或实质风险收益特征,属于《基金合同》直接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本公司对上述变更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2023年1月5日起生效。同时,自当日起,本基金将按新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计提费用。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5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及时完善、
更新身份信息资料以免影响业务办理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要求,持续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工作,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本公司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然人客户
1. 请客户确认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证件有效期限及身份证件影印件正反面等信息资料留存是否完整。
2. 上述信息资料不完整、不真实或身份证明文件过期、失效的客户,请及时通过平安基金APP、平安基金微信公众服务号、公司官网(http://fund.pingan.com)或联系开户机构更新相关信息。
二、法人、其他组织及产品户等非自然人客户
1. 请客户确认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等;受益所有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等信息;以及相关证明文件等留存是否完整。如上述信息不完整、不真实,身份证明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过期、失效,请及时持有效资料到开户机构更新相关信息。
2. 客户如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受益所有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等相关信息发生更新的,请及时持有效资料到开户机构更新相关信息。
本公司将持续开展自然人客户和非自然人客户的身份识别工作,对于尚未留存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件、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相关身份信息资料或证明文件不完整或者已过期、失效的客户,本公司将限制或中止办理相关业务。请投资者及时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或更新身份信息资料,以免影响业务办理。
本公司所获取的客户资料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采取保密措施,保护客户的信息安全。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00-4800咨询有关详情。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