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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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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3-002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钴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3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陈雪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其中7人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浦项化学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POSCO CHEMICAL CO.,LTD.(以下简称“浦项化学”)签订《购买协议》。本协议约定,华友钴业及其子公司拟于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期间向浦项化学供应电池材料三元前驱体产品合计约16万吨。内容详见公司2023-004号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浦华公司签订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浙江浦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华公司”)签订《购买协议》。本协议约定,华友钴业及其子公司拟于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期间向浦华公司供应电池材料三元前驱体产品合计约1.5万吨。内容详见公司2023-005号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与浦华公司签订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4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3-003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3年1月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3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忠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浦华公司签订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浙江浦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华公司”)签订《购买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华友钴业及其子公司拟于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期间向浦华公司供应电池材料三元前驱体产品合计约1.5万吨。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浦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提升公司三元前驱体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强化公司在新能源锂电材料领域的竞争力。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关联方进行正常的业务往来,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性。监事会同意公司与浦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4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3-004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浦项化学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协议类型及金额:公司与浦项化学签订了三元前驱体《购买协议》。协议约定,华友钴业及其子公司拟于 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期间向浦项化学供应电池材料三元前驱体产品合计约16万吨。

● 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协议的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23年至2025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所涉及的产品为出口产品,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协议双方国际贸易政策及货币政策调整、汇率波动以及其他市场、法律、政治等方面的风险。

2、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将有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3、本协议主要产品三元前驱体价格是根据镍、钴、锰市场价格和加工费确定, 如果未来镍、钴、锰价大幅波动,协议履行后的盈利能力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次协议不构成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基本情况

近日,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钴业”、“公司”)与POSCO CHEMICAL CO.,LTD.(以下简称“浦项化学”)签订了三元前驱体《购买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华友钴业及其子公司拟于 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期间向浦项化学供应电池材料三元前驱体产品合计约16万吨。

本次协议签订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协议签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POSCO CHEMICAL CO.,LTD

2、成立日期:1971年05月

3、注册地:韩国庆尚北道浦项市南区新港路 110,1 层(青林洞)

4、注册资本:38,732 百万韩元

5、主营业务:耐火砖及类似结构用耐火物,产业素材/化学制品/无机肥料,石灰制品,粉石灰石/碳纤维及其他碳制品/一般建筑工程,耐火物施工维修,建筑,工业炉/其他赁加工

6、主要股东:POSCO HOLDINGS持股59.7%,POSTECH 持股 2.8%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浦项化学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截止2021年末,浦项化学总资产为37,613亿韩元,负债总额为14,300亿韩元,净资产为23,313亿韩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9,395亿韩元;净利润1,218亿韩元。(经审计)

截止2022年三季度末,浦项化学总资产为48,870亿韩元,负债总额为21,642亿韩元,净资产为27,228亿韩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5,211亿韩元;净利润1,875亿韩元。(未经审计)

三、协议主要条款

1、协议主体:浦项化学(买方)和华友钴业及其子公司(卖方)

2、协议产品:三元前驱体产品

3、协议期限及数量:合同期限为3年,从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三元前驱体协议数量合计约16万吨。

4、产品定价:按协议约定的计价方式,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认。

5、结算方式:买方应在收到装运单据后的规定时间内将发票金额电汇至卖方。

6、仲裁: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并根据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SIAC规则)进行仲裁并最终解决。

7、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十四五”期间发展战略规划把新能源锂电材料产业作为重点发展的核心业务,坚持走“上控资源,下拓市场,中提能力”的转型升级之路。本次与浦项化学签订三元前驱体长期供应协议,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双方合作关系,提升公司三元前驱体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强化公司在新能源锂电材料领域的竞争力,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本次签订的协议的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23年至2025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五、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1、本次合同所涉及的产品为出口产品,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合同双方国际贸易政策及货币政策调整、汇率波动以及其他市场、 法律、政治等方面的风险。

2、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将有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3、本协议主要产品三元前驱体价格是根据镍、钴、锰市场价格和加工费确定, 如果未来镍、钴、锰价大幅波动,协议履行后的盈利能力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次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1月4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3-005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浦华公司签订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与浦华公司签订了三元前驱体《购买协议》。协议约定,华友钴业及其子公司拟于 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期间向浦华公司供应电池材料三元前驱体产品合计约1.5万吨。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遵循公 平、公正、公开的定价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性。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近日,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钴业”、“公司”)与浙江浦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华公司”)签订了三元前驱体《购买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华友钴业及其子公司拟于 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期间向浦华公司供应电池材料三元前驱体产品合计约1.5万吨。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1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对上述事项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议案所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方交易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我们认为议案所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方交易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前次与浦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浦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MA2BA6LM5B

成立时间:2018年05月11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新西三路1060号

法定代表人:陈要忠

注册资本:194,769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POSCO HOLDINGS持股9.55%, POSCO CHEMICAL Co., LTD(以下简称“浦项化学”)持股50.45%,浙江华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截至2021年末,浦华公司总资产为4.19亿元,负债总额为0.92亿元,净资产为3.27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5.07亿元;净利润0.18亿元。(经审计)

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浦华公司总资产为13.17亿元,负债总额为1.83亿元,净资产为11.34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1.15亿元;净利润1.09亿元。(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陈要忠担任浦华公司董事长。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浦华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公司与浦华公司于2023年1月4日签订了《购买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浦华公司(买方)和华友钴业(卖方)

2、协议产品:三元前驱体产品

3、协议数量:三元前驱体协议数量合计约1.5万吨

4、产品定价:按协议约定的计价方式,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认。

5、结算方式:买方应在收到交货日期或交货文件后的规定时间内将发票金额电汇至卖方。

6、仲裁: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并根据CIETAC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并最终解决。

7、协议生效条件及有效期:本协议经卖方有权机关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除非根据本协议的规定终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十四五”期间发展战略规划把锂电新能源材料产业作为重点发展的核心业务,坚持走“上控资源,下拓市场,中提能力”的转型升级之路。本次与浦华公司签订三元前驱体长期供应协议,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与浦项化学合资公司之间的协同效应,深化双方合作关系,提升公司三元前驱体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强化公司在新能源锂电材料领域的竞争力,符合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浦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符合本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性。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1月4日

证券代码:603799 证券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3-006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月20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梧振东路18号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大楼一楼一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月20日

至2023年1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 1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3 年1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等 指 定 披 露 媒 体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全部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陈要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1月16日下午17:00前送达,传真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登记地点: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联系地址: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梧振东路18号

联系人:李瑞、王光普

联系电话:0573-88589981 传真:0573-88585810

邮箱:information@huayou.com

(三)登记时间:2023年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3-007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经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友钴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或“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辞退、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约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返聘协议到期已离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辞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或“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辞退、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返聘协议到期已离职,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34名激励对象(3人同时持有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人同时持有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80,92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批准与授权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或“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

(1)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9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华友钴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华友钴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6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736名激励对象授予698.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89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9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88名激励对象授予164.3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3.8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29日为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日,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19.1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8.0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2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9)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10)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11)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了通知债权人的公告,通知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具体详见公司2022-156号公告)。前述公告的债权申报期间届满,公司未接到债权人的债权申报。

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或“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

(1)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5月6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13日披露了《华友钴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6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200名激励对象授予1,074.9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2.3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7)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了通知债权人的公告,通知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具体详见公司2022-156号公告)。前述公告的债权申报期间届满,公司未接到债权人的债权申报。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以下合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故出现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有权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80,92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共计34人(3人同时持有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人同时持有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中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1人、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激励对象1人、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激励对象1人、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5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80,925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计17,721,339股(包括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及2022年激励计划)。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280,925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月9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以截至2023年1月3日的公司最新股本结构为基础,因公司可转债华友转债(债券代码:113641)处于转股期,公司本次股份完成注销时,无限售条件股份、股份总数可能会与上表存在一定差异。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华友钴业2021年激励计划股票回购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回购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回购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华友钴业2022年激励计划的股票回购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回购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回购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