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690 证券简称:纳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1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3,025,875股,限售期为自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占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数的比例为0.7505%。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月12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6号),同意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022年7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25,875股的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公司总股本由400,145,948股变更为403,171,823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8名,对应限售股数量为3,025,8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05%,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1月1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403,171,823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更。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一)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广发基金”)
广发基金承诺:
“1、本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取得发行人635,844股股份。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3、如因本企业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河证券”)
中国银河证券承诺:
“1、本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取得发行人538,295股股份。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本企业将根据前述法规调整本承诺。
3、如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之承诺事项,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浙江永安资本”)
浙江永安资本承诺:
“1、本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取得发行人476,776股股份。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3、如因本企业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四)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财通基金”)
财通基金承诺:
“1、本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取得发行人353,737股股份。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3、如因本企业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五)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泰君安证券”)
国泰君安证券承诺:
“1、本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取得发行人329,129股股份。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3、如因本企业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六)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简称“JPMorgan”)
JPMorgan承诺:
“1、本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取得发行人230,698股股份。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3、如因本企业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
国信证券承诺:
“1、本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取得发行人230,698股股份。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3、如因本企业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八)深圳市恒泰融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恒泰融安海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恒泰融安”)
恒泰融安承诺:
“1、本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取得发行人230,698股股份。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3、如因本企业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025,875股,限售期为自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月12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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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注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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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