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东方兴瑞趋势领航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同时开通
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经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协商一致,自2023年1月12日起,新增农业银行办理本公司东方兴瑞趋势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销售基金及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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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后续产品上线及业务开通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对于“暂停申购”前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照常受理其投资业务。“暂停申购”前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暂停受理其定期定额开户和投资业务,但如遇特殊情况以公告为准。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上述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4.业务办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上述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以上述机构网站或平台的最新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关于东方高端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延长募集期的公告
东方高端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4699;C类基金代码:014700)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443号文和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机构部函[2022]149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已于2022年11月28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23年1月13日。
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东方高端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方高端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本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调整后的募集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至2023年2月27日。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22年11月16日刊登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东方高端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东方高端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东方高端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文件。
投资者也可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咨询相关详情,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