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月12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3-001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月11日(星期三)下午2: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1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1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益园文创基地B区B2三层会议中心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伟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28人,代表股份17,020,3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0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4,631,1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6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2,389,2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6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人,代表股份12,534,4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8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0,533,7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6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2,000,6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4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限售自愿性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19,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33,4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郝萌乔女士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3,200,000股。

此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许国涛律师、马钰锋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3-002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制权拟变更事项进展暨获得陕西省国资委批复同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2022年12月21日,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戴岳先生与长安汇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汇通”)签署了《长安汇通有限责任公司与戴岳关于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戴岳先生向长安汇通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5,000,000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78%,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0.70元/股。同日,戴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郝萌乔女士、王苹女士、戴小林女士签署《关于放弃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自前述转让股份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至长安汇通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戴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放弃其届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戴岳先生变更为长安汇通,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陕西省国资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22日、2022年12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为推进本次股份转让事项顺利进行,戴岳先生以及一致行动人就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部分股份限售自愿性承诺申请豁免。2022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限售自愿性承诺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限售自愿性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

二、进展情况

(一)2023年1月11日,公司收到长安汇通的通知,陕西省国资委向长安汇通出具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安汇通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12.78%股份的批复》(陕国资发〔2023〕6号),批复具体内容如下:

1、同意长安汇通关于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12.78%股份的收购方案。

2、收购完成后,长安汇通合计持有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1,806,3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8.58%,占上市公司表决权24.03%,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3、请长安汇通依法合规做好股份收购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国有股东权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2023年1月1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限售自愿性承诺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三、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履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关于本次交易的军工事项审查程序,还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安汇通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12.78%股份的批复》(陕国资发〔2023〕6号);

2、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