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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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经典组合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2023-0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2023年1月6日为份额折算基准日,于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对国信经典组合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 进行了份额折算操作,现公告份额折算结果如下:

经本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集合计划份额折算日折算前单位净值为0.9831元,折算后的本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为1.0000元。折算前本集合计划份额为31,713,244.09份,折算后本集合计划份额为31,178,493.26份。本集合计划份额折算是在保持资产总净值不变的前提下,对本集合计划单位净值和持有份额进行折算,具体折算后的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数据为准。

本集合计划份额折算后,仅本集合计划份额总额与投资者持有的本集合计划份额数相应调整,投资者所持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未发生变化,份额折算对投资者的权益无实质影响。

管理人已根据上述情况对各投资者持有的本集合计划份额进行折算,并由本集合计划注册登记机构于2023年1月11日对各投资者相应的份额进行登记确认。

投资者自2023年1月12日起可通过各销售网点查询折算后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如有疑问,敬请致电或登录管理人网站了解相关情况,咨询电话:95536,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风险提示:本集合计划折算当日折算后的单位净值为1.0000元,折算日之后受市场波动因素影响,本集合计划单位净值可能低于或高于1.0000元。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2日

国信经典组合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送出日期:2023年1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集合计划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下同)为1000元,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其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以管理人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最低申购金额为准;选择红利再投资进行的收益分配不受单笔最低金额限制。

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1)投资人申购集合计划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集合计划,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2)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集合计划财产,主要用于本集合计划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管理人可以在集合计划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集合计划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账户中持有的全部或部分份额赎回,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集合计划的赎回费在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赎回集合计划份额时收取。集合计划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集合计划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本集合计划对每份集合计划份额设置3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对持有期限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50%计入集合计划财产;对持有期限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25%计入集合计划财产。未计入集合计划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以及市场推广。

注:原国信“金太阳”经典组合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人份额持有时间从登记机构确认投资人持有原国信“金太阳”经典组合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之日起连续计算。

管理人可以在集合计划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集合计划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第3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集合计划份额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第3个工作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集合计划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可通过集合计划管理人网站查阅《国信经典组合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国信经典组合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有关本集合计划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集合计划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3)风险提示: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充分了解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4)咨询方式: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电话:95536,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2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信经典组合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实施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和支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国信经典组合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渠道实施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惠活动内容

自2023年1月13日(含)起,本公司对国信经典组合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渠道实施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二、费率优惠时间

自2023年1月13日(含)至2023年3月31日(含)。费率优惠期结束,本集合计划的申购费率将恢复至本集合计划合同约定的水平,如有其他调整,将另行公告。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司客服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风险提示: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充分了解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