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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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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0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2版)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3-018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项目正处于持续督导期间,持续督导期间为2021年5月13日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保荐代表人为中信证券的孔磊先生、卞朝帆先生。

由于中信证券同时担任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委派卞朝帆先生、邢哲先生为该项目保荐代表人。为方便日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中信证券决定委派邢哲先生(简历附后)接替孔磊先生继续履行公司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为2023年1月1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相关业务已交接完毕。此次变更后,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项目及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卞朝帆先生和邢哲先生,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不影响中信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董事会对孔磊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上市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

附件:

邢哲:男,保荐代表人,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康隆达首次公开发行、祥和实业首次公开发行、申昊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华依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福莱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复地集团公司债、北巴传媒公司债、中牧股份公司债、华易投资可交换债、喜临门公司债、顾家集团公司债、顾家集团可交换债、康隆达可转债、迪安诊断非公开、巨星科技可转债等。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3-006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的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6日以书面、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夏厚君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新型材料项目的议案》

为进一步抓住机遇,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完善公司业务布局和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在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投资建设新型材料项目,建成年产4亿平方米广告喷墨打印材料生产线,项目总投资预计2.6亿元人民币,占地约100亩。为确保本次对外投资能够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执行与建设本项目相关的文件,并办理或在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其他人员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投资建设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新型材料项目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新增“化工产品销售”,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亿元,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上述投资额度自本议案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授权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及财务状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融资授信额度最终以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融资和经营,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公司拟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前述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为保证正常业务开展,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预计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累计美元币种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3-009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

原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防火封堵材料生产;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嘉善县姚庄镇镇南路86号。)

拟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防火封堵材料生产;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嘉善县姚庄镇镇南路86号。)

以上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尚需工商机关核准,以工商登记为准。

二、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的经营范围及备案的《公司章程》为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上述变更登记等相关后续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3-010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等。

● 委托理财金额: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亿元,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以一年期以内的短期投资品种为主。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5号)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0.43元/股,应募集资金总额612,9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2,268,702.32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30,631,297.6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02号)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1号)核准,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42,901.8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应募集资金总额429,018,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123,066.8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5,894,933.1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2号)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3)截止2022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一年内的短期品种为主。2023年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亿元,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指导财务部门具体操作,操作方案报总经理进行最终审批。上述授权自本议案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理财产品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等风险,从而可能对投资资产和预期收益产生影响。为有效防范上述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使用相关资金进行理财,须由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资金负责人审批方可以执行操作;

2.在统筹考虑公司整体资金状况、融资环境等因素下,做好资金调配的基础上,确定具体理财产品业务规模;

3.在满足经营资金需要的情况下做好投资理财产品的配置,并根据外部环境变化适当调整投资策略与投资组合,以控制整体风险;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内容为准。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委托理财的进展以及损益情况。

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等,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有效控制风险并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增加公司收益。

(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科目,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尽管委托理财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专项意见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监事会意见: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5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风险性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意见:福莱新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规定,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福莱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福莱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