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
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一、根据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自2023年1月13日起,中国银行将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具体代销基金及业务开通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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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事项
1.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到中国银行申请开办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如上表所示,但如中国银行规定的最低定投申购金额高于以上限额的,则按照其规定的金额执行。定投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2.业务规则和办理程序
除每期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定投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以上述基金最新的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和本公司《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规则》的规定为准;具体投资者范围和办理程序应遵循中国银行的相关规定。
三、费率优惠
活动起始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结束时间以中国银行公告为准。
费率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中国银行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中国银行代销的上述列表中可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基金,可享受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中国银行网站公示为准。
本公司旗下各基金的原费率,参见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的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投资富兰克林国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Y类基金份额应绑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作为结算账户。除另有规定外,Y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需来自投资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Y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产品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和《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
3.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议投资者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非现场方式进行交易活动。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盈利或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基金投资风险和本金亏损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boc.cn
客户服务热线:95566
2.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ftsfund.com
客户服务热线:400-700-4518、95105680、021-38789555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