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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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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3-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2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并于10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天奇金泰阁增加担保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为赣州天奇环保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原有担保额度基础上对全资子公司江西天奇金泰阁钴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金泰阁”)增加担保额度11,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赣州天奇循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天奇环保”)增加担保额度39,000万元,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23日、2022年10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天奇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天奇股份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及天奇金泰阁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分别签署《保证合同》及《质押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公司及天奇金泰阁共同为赣州天奇环保与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之间自2023年1月10日起至2028年1月9日止的人民币300,000,000元整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天奇金泰阁以其持有的赣州天奇环保100%股权为上述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赣州天奇循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7MA38M03Q1J

成立日期:2019年5月29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市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康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HUA RUN JIE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新材料技术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以上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天奇金泰阁100%股权,天奇金泰阁持有赣州天奇环保100%股权。

经查询,赣州天奇环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及天奇金泰阁与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天奇金泰阁钴业有限公司

债务人:赣州天奇循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及币种

(1)种类:固定资产贷款

(2)本金:人民币叁亿元整(300,000,000)

2、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如除本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外,主合同项还存在“其他”担保的(包括主债务人及/或第三人以自己的财产向乙方提供的抵押/质押/保证/其他类型的担保的),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的担保责任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债权人有权选择优先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也有权选择优先行使“其他担保”的担保权利,或选择同时行使全部或部分担保权利;债权人未选择行使/优先行使任何担保权利或放弃/变更任何担保权利顺位(如适用)或内容的,均不视为对未选择行使/优先行使的担保权利的放弃,保证人承诺对债权人承担的担保责任也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保证人同意放弃对任何债权人未(优先)选择担保的优先抗辩权(如有)。

若保证人为主合同项下部分债务提供担保,主债权获得任何部分清偿并不相应减轻或免除保证人的担保责任,保证人仍需在其承诺担保的数额余额范围内对主合同项下未偿还的债权余额承担担保责任。

3、保证范围:

保证人保证的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款项和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对于保证人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债权人直接扣收/扣划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复利;(5)罚息;(6)利息;(7)本金。

4、保证期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形下,“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以及根据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二)天奇金泰阁与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签订《质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出质人(甲方):江西天奇金泰阁钴业有限公司

质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赣州天奇循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及币种

(1)种类:固定资产贷款

(2)本金:人民币叁亿元整(300,000,000)

2、担保方式:天奇金泰阁以其持有的赣州天奇环保100%股权质押担保

3、担保期间:自2023年1月10日起至2028年1月9日

4、质押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之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财产的保管费用、处分质押财产的费用、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提存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187,100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90.11%,实际担保余额为125,017.00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0.2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