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26 证券简称:菲林格尔 公告编号:2023-001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以及会议相关材料等。
(二)本次会议于2023年1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上海市奉贤区林海公路7001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召开。
(三)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由于工作原因,董事Jürgen V?hringer先生、Thomas V?hringer先生及曹效军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董事出席人数符合《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会议由董事长Jürgen V?hringer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3226 证券简称:菲林格尔 公告编号:2023-002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资助对象: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 资助方式:有息借款。
● 资助金额:5,100.00万元(根据被资助对象书面请求分批转账)。
● 资助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 资助利息:由协议双方根据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提供借款无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CLEOR COMPANY LIMITED作为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股东,拟按照各自持股比例提供借款,总借款金额1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提供借款不超过5,100.00万元,CLEOR COMPANY LIMITED或其关联方提供借款不超过4,900.00万元。公司本次提供借款起止日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借款利率为:由协议双方根据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本次提供借款无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同及处理与本次财务资助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本次向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为满足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实际运营的资金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同时,本次公司与关联人按股权比例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财务资助对象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为公司直接控股51%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因此,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单笔财务资助金额及最近12个月内累计对外财务资助总额,均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0%,本次财务资助对象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显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被资助对象名称: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MA2362MQ4C
(三)成立时间:2020年11月17日
(四)注册地点:江苏省丹阳市科创园H座3楼301室
(五)法定代表人:李明宝
(六)注册资本:4,081.6327万美元
(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家居用品制造;家具制造;家居用品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地板制造;地板销售;木材加工;软木制品制造;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软木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九)影响被资助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十)被资助对象的资信状况:
经核实,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一)被资助对象股东情况:
■
(十二)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被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无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资助方: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二)被资助对象: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乙方)
(三)资助方式:提供有息借款
(四)资助金额:5,100.00万元(根据被资助对象书面请求分批转账)
(五)资助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六)资助利率:由协议双方根据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
(七)资金用途:用于日常资金周转
(八)违约责任:
1、 乙方逾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包括被甲方宣布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的情形),甲方有权按以下任意一项处理:
(1) 甲方有权将逾期偿还部分的本金转为对乙方的实缴出资额;借款利息自本金转为实缴出资额之日起停止计算,乙方应在利息止算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偿还利息。
(2) 甲方有权就逾期偿还的部分,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收取违约金,直至逾期的本金及利息足额清偿为止。
2、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或者出现甲方认为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不利行为或情形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3、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向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公司与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借款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向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提供借款无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为公司直接控股51%的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同时,另一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相关各方按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签署借款协议,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将及时对财务资助款项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规范其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满足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实际运营的资金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为公司直接控股51%的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同时另一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相关各方按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签署借款协议,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将及时对财务资助款项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规范其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安全。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向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满足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实际运营的资金需要,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为公司直接控股51%的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同时另一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未构成关联交易,相关各方按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签署借款协议,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对外财务资助,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73%。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10,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37%。2021年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菲林格尔木业(上海)有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财务资助,目前存在逾期未收回情况,详见公告编号:2022-037。
特此公告。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3226 证券简称:菲林格尔 公告编号:2023-003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全资子公司菲林格尔智能家居(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家居公司”)的通知,因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智能家居公司对其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并于近日办理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公司章程备案,取得了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1JKHY404
企业名称:菲林格尔智能家居(上海)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林海公路7001号1幢
法定代表人:刘敦银
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07月29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居用品制造;家具制造;家具零配件生产;门窗制造加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家用电器制造;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五金产品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安防设备制造;家居用品销售;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门窗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灯具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日用家电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用电器修理;家用电器研发;五金产品研发;装卸搬运;专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3226 证券简称:菲林格尔 公告编号:2023-004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海南省重点产业投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海南省重点产业投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投资金额:8,000万元。
● 相关风险提示: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海南产业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外投资,共同参与设立海南省重点产业投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产业基金”)。海南产业基金的目标总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具体以海南产业基金的最终实际募资金额为准,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人民币8,000万元,其他资金将通过市场化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披露的《关于参与设立海南投资基金并认购基金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二)对外投资协议签署及出资进展
《海南省重点产业投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已于2021年12月完成签署。截至本公告日,海南产业基金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19,400万元,已合计出资11,000万元,已完成工商登记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SQD582。目前,该基金尚未完成募资工作。
(三)对外投资历史变更情况
海南产业基金对外投资前次历史变更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投资海南省重点产业投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一)本次对外投资变更情况
1、股东信息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海南省重点产业投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相关规定,海南产业基金于近日召开全体合伙人会议,同意对海南产业基金部分合伙人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股东及其认缴情况、实际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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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股东及其认缴情况、实际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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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出资比例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基金管理人及有限合伙人未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未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该基金管理人及有限合伙人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内容外,海南产业基金无其他变更。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外投资是为了依托基金管理人的资源优势,拓展投资渠道,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投资设立标的基金,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经营效益。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对外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的后续运作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