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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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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2023-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金花股份 编号:临2023-001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其中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根据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其中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主要用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及项下福费廷业务、e票贷、非融资性保函、银票贴现(额度不超过2亿元,含现有业务余额),期限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该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贷款额度、利率等以银行审批及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使用金额以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二、担保方式

1、敞口部分公司以位于西安市高新区科技四路202号的办公用房及厂房(权证号:西安市房权证高新区字第1050104007-7-1、2、3、4号)提供抵押担保。

2、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邢博越先生及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邢雅江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董事长邢雅江先生、实际控制人邢博越先生的相关担保公司不需支付任何担保费用,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无偿接受担保和财务资助等,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因此本次由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不再按照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及披露。

三、授信手续办理

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授信的相关手续、签署相关贷款合同。

四、相关决策程序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已经公司2023年1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申请银行授信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金花股份 编号:临2023-002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48号)核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7,974,413股,发行价格为9.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37,599,993.9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28,780,819.6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3月2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61060001号”验证。

2018年4月3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同日与浦发银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4)。

2018年12月17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长安银行增设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同保荐机构、长安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2)。

二、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新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3)。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与兴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_456010100119127098,截至_____年__月__日,专户余额为_____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_新工厂搬迁扩建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邹丽萍、舒柏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及/或邮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_陕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金花股份 编号:临2023-003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人数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1)。

2、通过《关于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2)。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