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79 900916 股票简称:上海凤凰 凤凰B股 编号:2023-003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月11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1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胡伟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凤凰关于增补胡伟先生为公司董事的公告》(2023-00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华久辐条对外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凤凰关于全资子公司华久辐条对外财务资助的公告》(2023-00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凤凰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06)
特此公告。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79 900916 股票简称:上海凤凰 凤凰B股 编号:2023-004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胡伟先生为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任。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周永超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等职务。
周永超先生履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围绕企业发展大局,扎实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和经营管理工作,并取得非常优秀的成绩,公司董事会对周永超先生表示衷心感谢和由衷敬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现提名胡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及公司董事会已对胡伟先生的学历、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进行充分了解,认为其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胡伟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增补胡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4日
附:
胡伟先生简历
胡伟,男,1974年9月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金山区枫泾镇副镇长,上海市金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上海金山市场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上海金山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证券代码:600679 900916 股票简称:上海凤凰 凤凰B股 编号:2023-005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华久辐条对外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财务资助对象:丹阳市新城水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财务资助金额:10,000.00万元
● 财务资助期限:12个月
● 利率:6.9%
一、财务资助概述
(一)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为有效运用自有资金,提升经营业绩,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华久辐条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久辐条)拟委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分行(以下简称:招行丹阳分行),向丹阳市新城水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阳新城水利)发放贷款10,000.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贷款年利率为6.9%。
本次财务资助将主要用于补充丹阳新城水利日常流动资金,本金到期一次还清,利息按月支付。
本次华久辐条向丹阳新城水利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为华久辐条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及华久辐条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丹阳新城水利的基本情况
名 称:丹阳市新城水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丹阳市开发区齐梁路1000号
法定代表人:陈远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6月22日
经营范围: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农村污水管网铺设,环境治理与服务,环保设备安装,园林绿化及养护。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治理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花卉种植;林业产品批发;农副产品批发;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金属材料批发;建筑材料批发;五金产品批发;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丹阳新城水利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镇江全华永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全华永天专【2022】第1333号),丹阳新城水利资产总额304,282.61万元,负债总额206,151.18万元,净资产98,131.4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7.75%;丹阳新城水利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92,522.19万元,实现净利润8,490.26万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丹阳新城水利资产总额256,806.75万元,负债总额151,376.28万元,净资产105,430.4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8.95%;丹阳新城水利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80,614.96万元,实现净利润7,299.04万元。
3、丹阳新城水利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丹阳新城水利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丹阳新城水利未发生其他业务关系。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久辐条向丹阳新城水利提供财务资助的方式为委托招行丹阳分行向丹阳新城水利发放委托贷款;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自贷款合同签署之日起算;财务资助的年利率为6.9%;主要用途为补充丹阳新城水利的流动资金。
四、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分析及解决措施
丹阳新城水利是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总公司全额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丹阳市开发区政府指定的水环境整治项目的承办单位,主要按照政府的要求进行河道水域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基础设置建设项目等。从丹阳新城水利2021年和2022年1-9月财务数据看,其营业收入、净利润情况基本稳定。
丹阳新城水利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8,490.2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为5,827.49万元,且2022年1-9月的净利润为7,299.04万元,能基本覆盖本委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总体而言,丹阳新城水利的经营较为稳健,本次华久辐条将闲置的资金通过招行丹阳分行向丹阳新城水利发放委托贷款,风险基本可控,但也存在借款人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公司及华久辐条将采取以下措施:
1、每月取得丹阳新城水利的财务报表,对其资产状况、经营规模、经营效益、 负债情况、现金流等主要财务指标实施跟踪;
2、每季度到丹阳新城水利现场走访一次,察看丹阳新城水利日常经营是否正常;
3、每月关注丹阳新城水利的利息支付情况,是否存在逾期支付;
4、获得丹阳新城水利的审计报告;
5、收集丹阳新城水利法律纠纷等方面信息,高度关注涉及丹阳新城水利的重大诉讼事项,认真跟踪评估诉讼事项对丹阳新城水利的影响,尽可能将财务资助风险降低至最低。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21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同意全资子公司华久辐条对其委托农行丹阳支行向镇江裕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放的2800万元委托贷款予以展期,展期期限为12个月,展期期间贷款年利率为6.9%(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050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财务资助外,公司无正在履行中的对外财务资助事项。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总余额为12,8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18%。
六、本次财务资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为华久辐条自有资金,本次财务资助行为不会影响华久辐条及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本次对外财务资助将增加华久辐条2023年投资收益,进而提升公司2023年度收益水平,具体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董事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经办本次委托贷款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有关主体签署合同等。
特此公告。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79 900916 证券简称:上海凤凰 凤凰B股 公告编号:2023-006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月30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福泉北路518号6座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月30日
至2023年1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3年1月14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商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在上述时间内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3年1月20日(星期五)9:00 至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六、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上海市福泉北路518号6座4楼 邮编:200335
联系人:马玮 传真:021-32795557
联系电话:021-32795502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费、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