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1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海南众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海南众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城股份”)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众城股份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19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8%);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
近日,公司收到众城股份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众城股份未减持公司股份,众城股份拟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之后因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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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自2022年12月7日起进入可行权期,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众城股份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7.16%被动稀释至7.11%。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众城股份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2、众城股份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后续拟实施的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不一致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亦不违反众城股份作出的任何减持相关承诺。
3、众城股份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众城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众城股份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