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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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2023-0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99 证券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2023-011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30,617,598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2023年1月30日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1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663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617,59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2%。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根据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18日(编号:临2020-078、079)、2020年11月21日(编号:临2020-081)、2020年12月12日(编号:临2020-084、085)、2020年12月22日(编号:临2020-092)、2020年12月30日(编号:临2020-094)、2021年1月12日(编号:临2021-002)、2021年1月14日(编号:临2021-003、004)、2021年2月2日(编号:临2021-012)、2021年11月16日(编号:临2021-069、070)、2021年12月10日(编号:临2021-077)、2022年1月13日(编号:临2022-001)、2022年11月22日(编号:临2022-075)、2023年1月9日(编号:临2023-005)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二)本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三)本激励计划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3%。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1年1月28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1月27日届满。

(二)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共有663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首次授予股份数量的33%,即30,617,59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2%,具体如下:

注:本激励计划向68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598.06万股,因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或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激励对象确定标准,公司向23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320万股(包括已实施回购的18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82万股和尚待回购的5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38万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1月30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0,617,598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公司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的规定发生变化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新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激励计划》的安排,并已履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还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登记结算等事宜。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