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00 证券简称:恒立液压 公告编号:临2023-004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8日以现场送达形式发出,并于2023年1月18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苏娅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现场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该议案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该议案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1100 证券简称:恒立液压 公告编号:临2023-006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立液压”)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47,367.53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9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5,460,992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56.4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48.80 元,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累计发生的发行费用10,382,744.64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89,617,204.1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00Z0083号《验资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经本次董事会根据实际到位募集资金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47,020.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3年1月18日,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347.43万元(不含税)。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347.43万元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情况出具了《关于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00Z0023号)。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 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的实际支付情况,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三)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00Z0023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1月1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立液压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同意恒立液压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六、 上网公告文件
(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00Z0023号)。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1100 证券简称:恒立液压 公告编号:临2023-008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9号)核准,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460,992 股,上述股份已于 2023 年1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305,360,000 股增加至1,340,820,992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05,360,000元增加至1,340,820,992元。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章程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将按上述内容相应修订《公司章程》。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无其他修改。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有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的实际情况,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以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因此,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1100 证券简称:恒立液压 公告编号:临2023-009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9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5,460,992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56.40元,截至2022年12月20日17:00,本次非公开发行的8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指定账户。2022年12月22日,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00Z0084)审验,截至2022年12月20日止,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已收到恒立液压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的认购款项共计1,999,999,948.80元。2022年12月21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已将上述认股款项扣除相关承销费用后的余额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2022年12月22日,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00Z0083号)审验,截至2022年12月21日止,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999,999,948.80元,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累计发生的发行费用10,382,744.64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89,617,204.16 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截至 2023 年1月18日,公司在各专户开户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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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为尚未支付或置换的部分发行费用所致。
公司及公司下属两家全资子公司(江苏恒立精密传动有限公司、江苏恒立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中金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恒立精密传动有限公司、江苏恒立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甲方、乙方、丙方(以下合称“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线性驱动器项目、恒立墨西哥项目、超大重型油缸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晓、尚林争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各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仲裁。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一、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二、各方承诺,在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过程中,其自身应当,并应促使其为履行本协议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则、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贿赂另一方的任何人员和/或与该等人员具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提供或索取回扣、佣金等不正当财物、利益或机会,不得为谋取不当利益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提供或获取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其他商业贿赂或为谋取不当利益进行利益输送。各方理解并同意配合另一方或其监管机构就廉洁从业及反商业贿赂开展的检查调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及配合。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1100 证券简称:恒立液压 公告编号:临2023-003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月8日以书面送达以及发送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1月1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现场出席董事4名,采用通讯表决方式的董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汪立平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该议案的内容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3、审议《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4、审议《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1100 证券简称:恒立液压 公告编号:临2023-005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际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根据公司于 2021年9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9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5,460,992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56.4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48.80 元,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累计发生的发行费用10,382,744.64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89,617,204.1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00Z0083号《验资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
三、 本次募投项目投入金额调整的审议程序
1、 2021年9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五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是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决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情况,对募投项目实际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此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金额,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因此,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立液压本次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同意恒立液压实施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1100 证券简称:恒立液压 公告编号:临2023-007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立液压”)拟新增全资子公司江苏恒立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精工”)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线性驱动器项目”实施主体,与公司另一家全资子公司江苏恒立精密传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传动”)共同实施募投项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且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9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5,460,992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56.4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48.80 元,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累计发生的发行费用10,382,744.64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89,617,204.1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00Z0083号《验资报告》。
根据《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经本次董事会根据实际到位募集资金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理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相关情况
(一)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1、本次增加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线性驱动器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
2、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恒立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2年08月09日
注册地址:武进高新区敬业路666号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除此之外,上述募投项目不存在其他变更,其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公司全资子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
(二)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实施主体有助于进一步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更好地整合公司已有优势资源,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的整体运营效率,符合整体行业环境变化趋势及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
三、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新增的募集资金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增实施主体后将进一步提高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整体行业环境变化趋势及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恒立精工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线性驱动器项目”的实施主体,与恒立传动共同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线性驱动器项目”的实施主体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线性驱动器项目”实施主体是综合考虑了公司整体规划布局、业务经营需要等因素做出的调整,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本次调整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及用途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恒立液压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