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第四季度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3-002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第四季度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一房地产》要求,现将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新增房地产储备面积
2022年1-12月,公司新增房地产储备面积为0万平方米,上年同期为48.6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00%。权益新增房地产储备面积为0万平方米,上年同期为43.5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00%。
2022年10-12月,公司新增房地产储备面积为0万平方米,上年同期为0万平方米。权益新增房地产储备面积为0万平方米,上年同期为0万平方米。
二、新开工面积
2022年1-12月,公司新开工面积为19.81万平方米,上年同期为184.95万平方米,同比下降89.29%。权益新开工面积为12.83万平方米,上年同期为159.8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91.97%。
2022年10-12月,公司新开工面积为7.10万平方米,上年同期为96.95万平方米,同比下降92.68%。权益新开工面积为6.60万平方米,上年同期为88.74万平方米,同比下降92.56%。
三、竣工面积
2022年1-12月,公司竣工面积为254.81万平方米,上年同期为386.3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4.05%。权益竣工面积为149.36万平方米,上年同期为242.7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8.48%。
2022年10-12月,公司竣工面积为97.86万平方米,上年同期为169.27万平方米,同比下降42.19%。权益竣工面积为49.26万平方米,上年同期为92.84万平方米,同比下降46.94%。
四、签约面积
2022年1-12月,公司签约面积为112.23万平方米,上年同期为229.85万平方米,同比下降51.17%。权益签约面积为78.38万平方米,上年同期为150.29万平方米,同比下降47.85%。
2022年10-12月,公司签约面积为35.53万平方米,上年同期为59.01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9.78%。权益签约面积为25.71万平方米,上年同期为36.92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0.35%。
五、签约金额
2022年1-12月,公司签约金额为118.65亿元,上年同期为329.52亿元,同比下降63.99%。权益签约金额为86.53亿元,上年同期为212.4亿元,同比下降59.26%。
2022年10-12月,公司签约金额为34.51亿元,上年同期为70.99亿元,同比下降51.39%。权益签约金额为26.54亿元,上年同期为41.76亿元,同比下降36.44%。
六、出租房地产总面积及租金总收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出租房地产总面积28万平方米,权益出租房地产总面积37.39万平方米。
2022年1-12月,公司租金总收入为8825万元,权益租金总收入为8624.32万元。2022年10-12月,公司租金总收入为2673万元,权益租金总收入为2672.32万元。
上述经营数据尚未经审计,存在不确定性。其中“新增房地产储备面积”是以获取不动产权证的证载土地面积为统计依据,由于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目前披露的数据与其他数据可能存在变化。因此,上述经营数据仅供广大投资者阶段性参考,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3-003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房地产项目情况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2022年12月新增房地产项目1个,情况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光明房地产集团上海汇兆置业有限公司通过挂牌方式(政府平台招拍挂出让)取得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六灶社区03-04地块,地块编号:2015513109471247。该项目四至范围为东至吉秋路、南至聚溪路,西至吉夏路,北至03-03地块。项目出让面积为36482.9平方米。容积率为2.0。计容建筑面积为72965.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征收安置房。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土地成交总价为人民币68296万元。公司目前拥有该项目100%权益。
上述新增房地产项目数据,由于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目前披露的数据在未来可能发生变化,因此上述新增房地产项目数据仅供广大投资者阶段性参考。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二十日
■
■
本保荐机构保证核查意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核查意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地产”或“公司”)由原来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博股份”)重组更名而来。公司控股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原上海农工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食品集团”)和实际控制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没有发生变动。
一、光明地产(原“海博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基本情况
1、 股改方案简述
(1)方式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以换取公司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
(2)支付数量
以200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356,902,274股为基数,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按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3.5股的比例支付对价。在该等股份支付完成后,公司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仍为356,902,274股,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均保持不变。
(3)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2、方案实施情况
公司股改方案实施过程及时间如下:
方案公布日 2005-10-24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5-10-24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5-11-0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5-11-21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5-11-24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 2005-11-30至2005-12-02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5-12-02
股改实施股权登记日 2005-12-20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5-12-22
(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追加对价的实施情况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光明地产(原“海博股份”)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有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限售股份持有人的相关承诺
根据光明地产(原“海博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承诺如下:
1、同意光明地产(原“海博股份”)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授权光明地产(原“海博股份”)董事会制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批;同意光明地产(原“海博股份”)报批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内容,授权光明地产(原“海博股份”)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此方案及办理相关手续;并委托光明地产(原“海博股份”)董事会召集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光明地产(原“海博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对股份获得流通权后分步上市流通的承诺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作出了法定最低承诺。
除法定最低承诺外,公司控股股东光明食品集团还作出了以下特别承诺:
(1)现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少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光明食品集团所增持股份的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受上述限制;
(2)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五年内,光明食品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高于30%;
(3)光明食品集团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公司2005年度至2007年度的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25%,并保证在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4)如果部分社会法人股股东由于未联络到等原因导致无法提供相应支付对价,其应付对价部分股权将由光明食品集团代为先行支付。
(二)保荐机构意见
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履行股改承诺和信息披露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通过对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核查,我们发表如下意见:
1、上述承诺人已经严格按照承诺的约定切实履行其承诺并进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
2、上述承诺人已经按照承诺代为支付的对价中有部分社会法人股股东尚未将相关股份对价归还给承诺人,因此,这部分股份待其归还对价后方可申请流通。上述承诺人已经先行支付了对价,相应的承诺已经履行。
三、其他事项
1、光大证券作为光明地产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原指定保荐代表人邱小兵先生履行光明地产股权分置改革的后续工作,2007年5月11日,光大证券通知公司,原保荐代表人邱小兵先生已调离,不再从事光明地产股权分置改革的持续督导工作,光大证券另行指派侯良智先生履行光明地产股权分置改革的后续工作。2022年12月7日,光大证券通知公司,原保荐代表人侯良智先生因工作需要,不再从事光明地产股权分置改革的持续督导工作,光大证券另行指派张向红先生履行光明地产股权分置改革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次变更后,光大证券指派的光明地产股权分置改革保荐代表人为张向红先生。
2、目前尚有8家社会法人股股东尚未归还所代为支付对价。这部分社会法人股股东尚未归还代为先行支付对价的股份数量为3,358,972股。
■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3-004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
《光明地产股权分置改革2022年年度
保荐工作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文件之规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保荐机构,在报告期内勤勉尽责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收到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2022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2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上述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并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3-005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情况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报告期: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对外担保总额: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是由光明地产及其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主要用于新增借款及借新还旧,公司2022年度担保总额度核定为人民币180亿元,期限至2023年中审议公司下一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本报告期,公司发生对外担保金额:人民币12.79亿元;
●本报告期,公司发生对外担保是否存在关联担保:否;
●本报告期,公司发生对外担保是否存在反担保:本报告期内发生担保,被担保人为光明地产全资子公司,无须提供反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光明地产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0.7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47%;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47.2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73%;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合营、联营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及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百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核定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提案》,核定公司及其子公司为下属24家企业提供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80亿元,其中:
20家被担保人为控股子公司,涉及担保额度为156.83亿元。其中,被担保人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涉及担保额度定为144.98亿元;被担保人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涉及担保额度为11.85亿元。
3家被担保人为合营或联营企业,涉及担保额度为8.17亿元。
1家被担保人为供应链资产证券化项目,涉及担保额度为15亿元。
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机构在2022年度总额度内审批具体担保事宜。
二、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因申请贷款和开展供应链资产证券化项目等原因,公司及子公司为下属6家企业及供应链资产证券化项目提供对外担保合计为人民币12.79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4家企业提供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89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2家企业提供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对供应链资产证券化项目提供对外担保金额为6.90亿元。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光明地产为下属企业提供担保
1、依照《关于核定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提案》对外担保总额预计,光明地产为下列11家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
(1)被担保人为控股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8家,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
(2)被担保人为控股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3家,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
2、光明地产为合营、联营公司提供担保0家。
(二)光明地产子公司为光明地产下属企业提供担保
1、依照《关于核定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提案》对外担保总额预计,光明地产全资子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农房集团”)为光明地产下属9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
(1)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7家,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
(2)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2家,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
2、农房集团为下列3家合营、联营公司提供担保,其中资产负债率超过(含)70%的3家,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0家,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期限:1年,3年,5年,15年等;
(三)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12.79亿元;
(四)反担保情况:本报告期内发生担保,被担保人为光明地产全资子公司,无须提供反担保。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对公司下属6家全资子公司及供应链资产证券化项目的担保,上述被担保人经营情况正常,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且本次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光明地产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0.7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47%,其中:光明地产为下属企业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0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96%;农房集团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6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5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光明地产及其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47.2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73%;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合营、联营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0。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金额。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以年报披露为准。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二十日
●报备文件:
1、《上海北茂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的保证合同》;
2、《上海海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浦东新区大团镇中部社区PDS5-0101单元15-05地块征收安置房项目人民币伍亿肆仟万元银团贷款保证合同》;
4、《上海汇琪置业有限公司借款的保证合同》;
5、《自贸区临港新片区重装备产业区04PD-0303单元H06-01、H16-04地块(芦潮港农场环境整治配套项目)项目人民币贰拾亿元固定资产银团贷款保证合同》
6、《自贸区临港新片区重装备产业区04PD-0303单元H04-02地块项目人民币贰拾玖亿元固定资产银团贷款保证合同》
7、《上海民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借款的保证合同》
8、本次被担保人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