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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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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1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1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华虹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虹光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银团申请12亿元的融资,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金华虹光公司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债权到期余额的100%(最高本金限额为12亿元),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23-002号公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参股公司湖州市南太湖未来社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未来社区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0亿元的融资,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湖州未来社区公司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债权到期余额的30%(最高本金限额为3亿元)。合作方股东将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23-003号公告《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项目开发建设的正常资金需求,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进度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6亿元的新增担保,本次担保授权期间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2023-004号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公司参股公司杭州信达奥体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置业公司”)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5亿元的融资,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信达置业公司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债权到期余额的10%(最高本金限额为1.5亿元)。合作方股东将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

关联董事朱慧明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2023-005号公告《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23-006号公告《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3一002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550,626.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3.94%。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如下担保事宜: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华虹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虹光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银团申请12亿元的融资,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金华虹光公司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债权到期余额的100%(最高本金限额为12亿元),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

(二)审议程序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分别提供总额度不超过77亿元及31亿元的新增担保。公司本次为金华虹光公司提供担保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担保前,公司对金华虹光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1.26亿。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金华虹光置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1月27日

3、住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东城街道总部中心金典大厦26楼东面第二间(自主申报)

4、法定代表人:林国平

5、注册资本:400100万元

6、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股权结构图如下: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系永康众泰小镇项目的开发主体。

8、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止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1,023,109.19万元,负债 431,901.40万元,净资产591,207.79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2,802.45万元。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订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担保金额:主债权到期余额的100%(最高本金限额为12亿元)。

3、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担保范围: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等。

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金华虹光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鉴于目前金华虹光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本次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550,626.92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担保,对外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3.94%,其中对合并报表外的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82,386.3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44%。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3一003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550,626.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3.94%。

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如下担保事宜:

公司参股公司湖州市南太湖未来社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未来社区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0亿元的融资,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湖州未来社区公司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债权到期余额的30%(最高本金限额为3亿元)。合作方股东将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

(二)审议程序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湖州未来社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1亿元,本次担保前,公司未对湖州未来社区公司提供过担保,担保余额为0。公司本次为湖州未来社区公司提供担保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担保额度及使用情况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湖州市南太湖未来社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1年10月18日

2、住所:浙江省湖州市仁皇山路501号10楼1026室

3、法定代表人:钱哲人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与公司关系:公司参股公司

6、项目用地情况如下:

7、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湖州城信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和湖州南太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55%和15%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8、股权结构图如下:

9、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住房租赁;规划设计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10、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2,003,299,847.60元,负债 1,988,300,000.00元,净资产14,999,847.60元,2021年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52.40元。

截止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2,092,388,135.41元,负债2,043,401,955.99元,净资产 48,986,179.42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 0元,净利润-1,013,668.18元。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订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金额:最高限额为主债权到期余额的30%(最高本金限额为3亿元)。

3、担保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湖州未来社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参股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项目融资的顺利推进。公司合作方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550,626.92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担保,对外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3.94%,其中对合并报表外的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82,386.3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44%。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六届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

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550,626.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3.94%。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为满足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项目开发建设的正常资金需求,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进度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6亿元的新增担保,本次预计担保对象情况如下:

本次担保授权期间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实施时,将根据公司与贷款银行或相关权利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办理。公司作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股东,将按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包括反担保)。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上述授权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滨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再桂

注册资本:98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12-06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市心北路857号528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系杭政储出【2022】96号地块的开发主体。

股东情况:根据合作协议安排,股权结构如下:

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财务指标:该公司于2022年12月新成立,无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被担保对象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通过的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担保额度为预计担保额度,将根据参股公司融资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截止目前,本次新增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系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参股公司项目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参股公司融资效率,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符合有关金融政策规定,有利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且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提请授权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为有效,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宜。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550,626.92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担保,对外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3.94%,其中对合并报表外的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82,386.3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44%。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六届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3一005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550,626.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3.94%。

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担保事宜:

公司参股公司杭州信达奥体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置业公司”)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5亿元的融资,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信达置业公司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债权到期余额的10%(最高本金限额为1.5亿元),合作方股东将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

公司董事、总裁朱慧明先生担任信达置业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信达置业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公司本次为信达置业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朱慧明先生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信达奥体置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1日

3、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晖路2030号云台国际商务中心1532-1536室

4、法定代表人:张维民

5、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招投标代理、商务信息咨询。

7、与公司关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总裁朱慧明先生担任信达置业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信达置业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

8、股东情况:公司间接持有其10%的股权,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和融创鑫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别间接持有其50%和40%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9、股权结构图如下:

10、近一年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8,451,338,469.31元,负债16,754,466,067.45元,净资产1,696,872,401.86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6,088,441,292.00元,净利润823,282,162.90元。

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10,235,018,995.23元,负债7,460,257,756.74元,净资产2,774,761,238.49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9,970,518,075.57元,净利润1,467,888,836.63元。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订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金额:最高限额为主债权到期余额的10%(最高本金限额为1.5亿元)。

3、担保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

四、本次关联担保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为信达置业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该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担保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项目融资的顺利推进。公司合作方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宜,同意公司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550,626.92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担保,对外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3.94%,其中对合并报表外的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82,386.3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44%。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六届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 2023-006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23年2月7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7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7日9:15一9:25,9:30-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7日9:15至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2月1日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庆春东路36号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

2、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

3、上述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4、议案2.00涉及关联担保,关联股东朱慧明先生应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2月6日(9:00-11:30, 14:0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3年2月6日17:0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1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沈伟东 李耿瑾

联系电话:0571一86987771

邮箱:office@binjiang.com.cn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244

2、投票简称:滨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2月7日9:15一9:25,9:30-11:30,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7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 出席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果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自己意思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公司)承担。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股股份性质: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