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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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董事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23-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23-004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董事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控股股东TCL家电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控股股东”或“TCL家电”)因在收购公司过程中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2023年1月1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及董事的《告知函》,获悉其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2]19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董事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2023年1月1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及董事的通知,获悉其已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1号),主要内容如下:

1、TCL家电在收购过程中,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未按规定履行发出收购要约义务等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TCL家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20万元罚款,对TCL家电时任董事长王成、时任董事徐荦荦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2、TCL家电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交易证券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至广东证监局指定账户。当事人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被处罚主体并非本公司及下属公司,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情况稳定,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2、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所列事项高度重视并将以本次事项为鉴,一方面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合规经营、规范运作;另一方面持续加强合规培训和实务学习,以高水平规范运作保障各项业务稳健发展。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1号);

2、相关董事《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