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3-007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月16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于2023年1月19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556号房开大厦写字楼37楼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078号好时光大厦1幢18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晓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了公司的可持续增长,进而为广大投资者带来越来越丰厚的投资回报,公司有必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和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本议案关联董事严琦、刘斌、石磊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关联董事严琦、刘斌、石磊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对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限制性股票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2、为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3、就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4、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除外;
1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关联董事严琦、刘斌、石磊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公司拟于2023年2月6日(星期一)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本次董事会议案中《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3-008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月16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3年1月19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556号房开大厦写字楼37楼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078号好时光大厦1幢18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兴国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核心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3-009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绿生态”)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2月6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2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ww.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6日上午9:15~下午15:00。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30日
7. 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及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556号房开大厦写字楼37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编码
■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2023年1月1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2023年1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特别提示:
1)公司独立董事张开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刊载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可以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2)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
2023年2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17: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登记须在2023年2月3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三)登记地点及登记文件送达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556号房开大厦写字楼37楼,信函或电子邮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430000
电子邮箱 hlzq@cnhlyl.com
传真:027-83641351
(四)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方铂淳
联系电话:027-83641351
本次现场会议,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月2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 投票代码:“361267”,投票简称:“汇绿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2月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2月6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由本单位/本人承担。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法人盖公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各选项中,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3-010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张开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张开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张开华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开华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2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张开华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司证券代码:001267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晓明
公司董事会秘书:严琦
公司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556号房开大厦写字楼37楼
公司邮政编码:430000
公司电话:027-83641351
公司传真:027-83641351
电子信箱:hlzq@cnhlyl.com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共3项议案的表决权:
提案1.00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提案2.00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提案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2023年1月2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9)。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开华,其基本情况如下:
张开华:男,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企业管理学博士。1982年至今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任教,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农业经济管理学教授,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尚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征集人承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3年1月30日下午3: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3年2月1日-2023年2月2日期间(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自然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本人逐页签字。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556号房开大厦写字楼37楼
收件人: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公司邮政编码:430000
公司电话:027-8364135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备查文件
由独立董事张开华签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张开华
2023年1月20日
附件: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全文、《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征集投票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开华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于2023年2月6日召开的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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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经委托人签章后均为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3、提案须在“同意”、“反对”、“弃权”栏目下方对应的空格内打“√”,同一项提案不选、选择两项或以上者,其表决结果均视为无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