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关于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关注公告1
东方金诚公告[2023]0022号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受托对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药业”或“公司”)及其发行的“2020年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灵康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2022年6月2日,东方金诚对灵康药业及“灵康转债”进行了定期跟踪评级,维持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灵康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结果在受评债项的存续期内有效。
东方金诚关注到,2023年1月11日,灵康药业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中披露,灵康药业及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总经理陶灵萍女士于近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20023001号、证监立案字0320023002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陶灵萍立案调查。
上述事项暂未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东方金诚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关注灵康药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变化,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对灵康药业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对“灵康转债”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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