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42 证券简称:透景生命 公告编号:2023-003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01月12日通过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送出。
2、本次会议于2023年01月19日在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碧波路572弄115号1幢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其中,董事俞张富先生、杨恩环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见儿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议案》
本次修订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是公司根据目前经营环境及实际情况所采取的应对措施。本次修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运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除限售、不涉及对行权价格/授予价格的调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对该事项出具了相应报告。
表决结果:5名同意,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关联董事杨恩环先生、王小清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请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在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对该事项出具了相应报告。
表决结果:5名同意,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关联董事杨恩环先生、王小清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请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名同意,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关联董事杨恩环先生、王小清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请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除限售资格、行权/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解除限售;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禁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除限售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办理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5名同意,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关联董事杨恩环先生、王小清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2月7日(星期二)下午14:00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汇庆路412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请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签署的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修订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01月19日
证券代码:300642 证券简称:透景生命 公告编号:2023-006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独立董事赵家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独立董事赵家祥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征集人对所有相关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3、截止本报告书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透景生命”)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家祥先生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2月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赵家祥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本报告书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二、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赵家祥,其基本情况如下:
赵家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注册会计师。2002年11月至2010年10月,历任苏州中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分所部门经理;2010年10月至今,任上海上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截止本报告书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征集人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1、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7)。
2、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2023年1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3年1月3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2日(每日9:00-11:30,13:00-16: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碧波路572弄115号1幢
收件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201203
电话:021-5049511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可以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九)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报告书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赵家祥
2023年1月19日
附件: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赵家祥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所持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投票权委托给赵家祥先生行使,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注:
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提案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如委托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提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则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股东大会上代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予以确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3、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
4、委托人投票权的股份数量以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23年1月31日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5、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开会日即2023年2月7日为限。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人不得代为行使投票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自主行使投票权的,视为已撤销投票权委托授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2023年 月 日
证券代码:300642 证券简称:透景生命 公告编号:2023-007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文件以及《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经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3年2月7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2月7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7日9:15至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投票。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31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月31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格式参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汇庆路412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提案1.00-4.00已经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1.00-3.00已经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以上第1-4项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述提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予以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会议第1-4项提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回避表决的股东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针对第2-4项提案,公司独立董事赵家祥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议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议案的表决权利,具体内容请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邮件登记(格式参见附件三)。
2、登记时间:2023年2月2日(星期四)9:00-17:00,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碧波路572弄115号1幢证券事务部,邮编:201203。
4、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二)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方式须在2023年2月2日(星期四)17:00前送达本公司,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以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在出席会议签到时,必须出示以上有关证件的原件。
5、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春阳
电话:021-50495115
邮箱:huchunyang@tellgen.com
6、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3)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办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01月1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所投票代码:350642。
2、投票简称:透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2月7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7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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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提案未作具体指标的,受托人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法人股东委托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委托时由委托人签字。
4、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5、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非累积投票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进行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附件三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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