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1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3-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7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1月19日在公司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5人,实际到会董事5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票 ;反对: 0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2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票 ;反对: 0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2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票 ;反对: 0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2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8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1月19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菁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票 ;反对: 0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2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票 ;反对: 0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明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担保风险可控。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2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9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1月19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拟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41,942,096元增加至人民币741,952,074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本次拟增加注册资本原因如下:

2020年10月15日,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长集转债”)开始进入转股期。“长集转债”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转股数为9,978股,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741,942,096股增加至741,952,074股。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变动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订对照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0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及公司

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1月19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明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水环保”)拟为公司及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于2018年-2020年期间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山市分行申请的累计总额为284,550万元的授信融资提供补充质押担保。(上述授信融资已按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审批通过)。

明水环保提供质押担保的质物为明水环保《购售电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包含:质押期限内,明水环保与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绥化供电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形成的应收电费(含生物质补贴电费)及以前年度应收未收补贴电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相关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

二、担保额度具体情况

1、简称注释: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滑县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滑县生物质”)、宾县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宾县生物质”)、新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新野生物质”)、永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永城生物质”)、鄄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简称“鄄城生物质”)、松原市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松原生物质”)、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简称“长青热能”)、广东长青(集团)蠡县热电有限公司(简称“蠡县热电”)。

2、担保期限起始日为相关担保合同签署之日。

3、公司另于2023年为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不超过人民币94,000.00万元,相关情况详见2022年1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该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3年8月6日在广东省中山市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何启强,注册资本:74,194.21万元。经营范围:工业、农业、生活废弃物、污水、污泥、烟气的治理和循环利用,治污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知识产权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投资兴办实业。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集团单体法人公司口径):

单位:万元

经核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滑县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6日在河南省滑县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黄荣泰,注册资本:2,900万元。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生物质发电、供热;生物质发电技术的研发;生物质资源收购及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经核查,滑县生物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宾县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2018年3月6日在黑龙江省宾县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黄荣泰,注册资本:2,900万元。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生物质能发电、供热;生物质发电技术的研发;生物质资源收购及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经核查,宾县生物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新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0日在河南省新野县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黄荣泰,注册资本:2,900万元。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生物质发电技术的研发;生物质资源收购及综合利用;生物质发电、供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经核查,新野生物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永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31 日在河南省永城市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黄荣泰,注册资本:3,050万元。公司持有 100%的股权,经营范围: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经核查,永城生物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鄄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6日在山东省鄄城县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徐新霞,注册资本:2,600万元。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生物质发电技术的研发;生物质资源收购、研发及综合利用(生物质发电、供热);供热管网、能源站建设与运营、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经核查,鄄城生物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松原市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2013年9月29日在吉林省松原市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黄荣泰,注册资本:2,800万元。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生物质发电技术的研发,生物质资源收购及综合利用,生物质发电、供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经核查,松原生物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7日在广东省中山市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黄荣泰,注册资本:2,900万元。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省内供电营业(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凭批准文件、证件经营);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经核查,长青热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广东长青(集团)蠡县热电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日在河北省保定市蠡县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高菁,注册资本:2,900万元。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热力生产与供应,电力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经核查,蠡县热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说明:上述各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中的2021年数据已经审计,且已经《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追溯调整。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银行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实际情况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明水环保对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281,108.32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15.57%。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81,108.32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15.57%;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0%。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794,100.00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326.46%。(2021 年度净资产数据已经审计,且已经《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追溯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主要为公司及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属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间担保,公司能够控制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管理,因此,公司全资子公司明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融资提供补充质押担保事项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本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明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是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金额处于公司财务风险可控的范围之内。

我们认为,该等事项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明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担保风险可控。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1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1月19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6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2月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30日(星期一)

(1)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效证件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信函、传真在2023年2月1日17:00前传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邮编:528415(信封请注明“长青集团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3年2月1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13∶00一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证券部

电话:0760-22583660

传真:0760-89829008

联系人:苏慧仪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骏、苏慧仪

电话:0760-22583660

传真:0760-89829008

电子邮箱:dmof@chantgroup.cn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

2、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

(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16”,投票简称为“长青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

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2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

30-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其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填票说明:请根据表决意见在相应表格中划√。

股东名称/姓名(盖章/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股东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股东持有股数:

股东账号: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会登记表